善治视角下设区的市立法质量问题思考
2018-08-13秦丛丛
行政与法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基于善治视角的分析,设区的市在提高立法质量问题上受到立法理念相对滞后、民主立法拓展不深、科学立法遭遇技术阻碍等因素的影响。本文认为,应在善治理论的指导下,树立先进的立法理念,完善开门立法机制,重视立法技术与能力,增强立法特色,以此真正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
关 键 词:设区的市;善治;良法;公平正义;开门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6-0087-08
收稿日期:2018-04-08
作者简介:秦丛丛(1980—),女,山东邹平人,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山东省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基金项目“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HZKT20167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良法和善治的概念,并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则从全面、精准阐释良法的角度,再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2015年3月15日新修訂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我国学界就对其立法工作中的实务与理论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研讨,为设区的市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也应看到,如何从善治角度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问题在学界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善治理论与良法标准
(一)善治理论
“善治”一词来源于西方理论界和政府实践,其英文是“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意味着较好的管理效率以及公民广泛参与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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