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的社会风险
2018-08-11王思敏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27期
王思敏
【摘要】进入到对信息挖掘和分析的“大数据时代”,庞大的数据资源使得整个社会开始成为一个巨大的准确映射并持续记录不同个体行为特征的数字世界,可谓机遇重重亦风险重重。本文将从大数据下个人隐私的泄露、数据暴力、数据唯上主义与文化消费主义这四个方面去探讨大数据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关键词】社会风险 隐私泄露 数据暴力 数据唯上 文化消费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7-0294-01
伴随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我们已经步入到对信息挖掘和分析的“大数据时代”。现今大数据可应用于天气预报、智能医疗、交通控制、通信技术、贸易分析、天文图像等各方领域,正如rbor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Farnam Jahanian在2012年所言,大数据就是现今科学、工程、教育和商业的革新货币。
但我们必须明白,伴随大数据而来的不仅有机遇,更有一定的社会风险,不管我们是否乐见,大数据的负面影响在与日俱增。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一种来源于科技不受限制地推进下而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其传递和变化通常是潜在的,何时发生、带来何后果,我们都无法凭借已有知识和经验进行有效预测与判断,甚至无法直接感知。正如大数据一样,即使大数据的功能再强大,能从大容量的低信息密度数据中寻找规律,以揭示事物之间的关系和依赖性,或许能对结果和行为进行强大的预测,但却无法预测其本身逐渐发展而出现的社会风险,而处于此的我们似乎也毫无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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