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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诉讼法律问题

2018-08-11刘飞

决策探索 2018年12期

刘飞

【摘要】《物权法》的实施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也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涉及不动产的物权纠纷比较多,尤其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异议和物权确权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物权的有效变动。

【关键词】法院;确权;判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和出现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就不动产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相关诉讼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探究。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

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性质存在着很多争议,主要是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以及给付之诉三种。笔者赞成确认之诉的说法。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其他确权之诉没有区别,都是需要法院来对该法律是否存在进行确认,从而将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消除。在该确权过程中,法院只要对该法律关系确认就是对权利的保护。第二,在现有的《物权法》中,物权请求权被规定在第三十条中,且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物权法》中的第三十三条中,物权确权请求权人不是简单的物权人,而是界定利害关系人,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其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物权,更多的是对物权利益的确认。第三,物权请求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对于法律关系的确认,而不是要求一方的行为的确认。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会发现一些物权确权纠纷不存在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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