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打击特定类型洗钱犯罪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8-08-11刘闽浙
西部金融 2018年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摘 要:特定类型洗钱包括第三方洗钱、自洗钱、单独洗钱和上游犯罪发生在境外的洗钱。打击特定类型洗钱犯罪是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的核心要求。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介绍了我国打击特定类型洗钱犯罪的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特定类型洗钱犯罪;打击有效性;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4)-0095-03
打击洗钱犯罪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关注的重点。FATF有效性评估直接目标为“调查洗钱犯罪及活动,起诉犯罪分子,并采取有效的、适当的和劝诫性的处罚措施”,并且认为“对被调查、定罪和处罚的预期将遏制潜在的犯罪分子实施产生收益的犯罪及洗钱活动”。FATF评估指标包括对第三方洗钱、自洗钱、单独洗钱和上游犯罪发生在境外洗钱等特定类型的打击效果。全面梳理打击特定类型洗钱犯罪的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有效应对FATF第四轮互评估的当务之急,也是扩大洗钱犯罪打击覆盖面、消除打击盲区、提升打击实效的前提。
一、我国打击特定类型洗钱犯罪现状
(一)第三方洗钱
第三方洗钱是指上游犯罪本犯之外的其他主体实施的洗钱。当前,我国刑事立法主要针对的即为第三方洗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行为方式“提供”、“协助”等术语的逻辑解读,只有上游犯罪本犯之外的其他主体实施的洗钱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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