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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尊重乡村,才能振兴乡村

2018-08-06邵思思

同舟共进 2018年7期
关键词:宅基地村落城镇化

邵思思

城乡关系核心是人的自由流动

《同舟共进》:每年年初都会有感叹农村凋零的文章,年轻人离开农村,农村“空心化”的现象确实值得关注,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朱启臻:首先,农村“空心化”是全世界的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行,年轻人向往城市,他们要离开农村、离开农业,到城市去生活。其次,我们国家的农村“空心化”有一些特殊性。从前我们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不能流动,后来有了流动机会,因此这种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趋势就像洪水开闸一样。这是乡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最主要的两个原因。

《同舟共进》:随着农村人口涌入,现在的“农二代”“农三代”基本都缺乏农业技能,他们的“饭碗”问题也让人担忧,您认为解决之道是什么?

朱启臻:解决之道就是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中央从2012年就开始号召要解决未来谁种地的问题。谁是未来种地的人?无论社会如何发展,职业如何丰富,一定是会有人选择种地的;如果想要吸引人种地,就要保障他有较高的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现在中央文件也讲了,要让农业变成有吸引力的产业,让农民变成受人羡慕的职业。我认为,只要能做到这两点,自然会有人种地,这种人我们就叫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广泛,可以是现在正在种地的农村人,像承包大户、家庭农场主的后代;也可以是其他人,比如有的人虽然不是农民,但愿意下乡当农民、搞农业。这都是政府应该积极鼓励的,我想未来城乡关系的核心应该是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同舟共进》:新型城镇化也是国家重要规划之一,最近习总书记在海南调研时提出了“逆城镇化”,如何理解“逆城镇化”?

朱启臻:“逆城镇化”指的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城市生活的人觉得并不舒服,尤其是在大城市生活成本很高,包括时间成本、生活成本,再加上拥挤、噪音、空气污染等,让人感觉不舒适,甚至出现了“城市病”。这时,有一些人就想要到农村生活,离开喧嚣的城市,去享受田园风光。也有人经历了城市打工,发现打工不如从事农业那样自由自在和舒适。因此,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有一部分人离开城市到农村去,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有的人想进城,有的人想回乡或下乡。所以,城镇化和逆城镇化的现象同时存在,这是好事,它对减少城镇压力,遏制乡村衰败,是非常有益的。

《同舟共进》: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逆城镇化”三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朱启臻:这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关系非常密切。首先,我们提倡乡村振兴的时候,不要排斥城镇化。只有更多的人离开乡村来到城市,才能为留在乡村的人或是下乡的人提供可能的发展空间。中国一直人多地少,规模化土地流转难以实现,有的人走了,乡村的发展空间就大了。所以新型城镇化还是要推进并且要鼓励的。一方面,只要农村人口愿意走出农村,就让他走,而且让他彻底变成城市居民;另一方面,有的人具有农村情怀,喜欢农村,愿意从城市回到乡村,我们也要鼓励,让他变成新的农村居民,让他有地种,从事现代农业、规模化农业。

所以,这三个提法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个单项的措施,都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过去限制农民进城,城乡二元体制给农民进城带来了种种障碍,后来又单项促进农民进城,但城市人不能下乡。现在这两方面都逐渐放开,乡村振兴就有希望了。归根结底,这些提法的核心还是人的自由流动,不需要管他,也不需要强迫他,他自然就会向合理的方向流动。

“三权分置”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同舟共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土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三权分置”?

朱启臻: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中央都提出了“三权分置”,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我先说一下耕地,耕地把所有權、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是为了使耕地能够流转起来,可以向种田大户集中,也给那些暂时不种地的人吃一颗定心丸,万一哪天你不想在城里打工或所在行业受到冲击想回到农村,还有地可种。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农民要有对土地的承包权,从法律上解除后顾之忧,即便哪天他离开土地不种了,还可以获得部分地租收入。第二,为了实现土地流转,必须让经营权可以流转,这样也便于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也为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提供法治保障。

关于宅基地,中央的一号文件提出要按照“三权分置”原则来进行流转。因为有的人离开了农村,宅基地就闲置了,过去是不允许流动、买卖、出租……总之,有种种限制。因此,农民的这笔财产就不能转换成财富。现在好了,宅基地不使用了,闲置了,可以有偿地流转给他人,农民就能获得相应的财产收入。除此,还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大家联合起来由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组织、经营宅基地,获得经营性收入。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宅基地改革向前走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它对于活化农村,遏制农村衰败,是个很重要的措施。另外,我想再提一点,目前我们对农民宅基地的保护并不到位。作为农民,世代祖居农村,在他们心里,宅基地是“居”之所,是他们的“根据地”,无论时势如何变化,他们都会捍卫和保护的,舍不得放弃,因此农村宅基地保护刻不容缓。

《同舟共进》:但也有一种看法认为,“三权分置”后,农村土地实际上形成了政府、农村集体、农户和实际土地经营者四方共分农村权利的情况,弱化了农民的土地权利,您怎么看?

朱启臻:这个提法很有道理。现在有一股风气,说是要帮助农民激活财产收入,盘活闲置资产,说得非常好听,但实际上是有问题的。谁来帮助农民?你为什么要帮助农民?城里这么多闲置楼盘,你为什么不去盘活它们呢?这就给非农民,即农民以外的人来分享农民宅基地收益找了一个口实。我们一再强调,要把这个政策交给农民,只要有了政策保障,农民自己会去盘活,要相信农民有智慧、有能力,而且比外来人还要高明。当除去种种限制时,他们自然能发挥智慧。这就需要赋予他们处置宅基地的权利,不管是流转、转让,自己经营或是合作经营,这些都是农民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以各种理由去强迫农民按照你的设想去经营,然后你从中去分取农民的利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自己的事让农民自己去处置。一些人虎视眈眈,跃跃欲试,盯着农民的宅基地,这是危险的事情。

《同舟共进》:有一种观点认为,进入21世纪后其实已有1/3的土地发生了流转,但成效比较弱,症结何在?

朱启臻:土地流转是由各方面条件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是想让它流转就能流转的。历史经验证明:凡是人为促进的土地流转没有一个成功的。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大意就是人为地促进土地流转是坑害国家、坑害投资者、坑害农民的“三坑害”做法。为什么自然自发的土地流转流转不起来,我认为是时机还不成熟,我们还没到达那个阶段。习总书记在凤阳县小岗村调研时讲过“三个适应”,即在处理农民和土地的问题上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举个简单的例子,没有农业机械,给你一万亩田,你种得了吗?农业是有自身发展规律的,操之过急,想当然是不行的。

尊重乡村独有的多方面价值

《同舟共进》:您多次提到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尊重乡村的价值,请您详细讲讲乡村的价值以及怎样利用它们实现乡村振兴。

朱启臻:乡村的价值是过去几十年我研究的主要课题。在我看来,乡村是一个具有多方面价值的有机体,有生产价值、生活价值、生态价值、教化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等。这些价值是乡村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跟乡村是一个有机体。有些人对乡村振兴有误解,乡村振兴绝对不是要破坏一个旧乡村,另起炉灶建成一个新乡村。乡村振兴是指在原来这个乡村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乡村的价值来实现乡村振兴。比如在乡村振兴里提到的产业兴旺,就必须利用乡村的生产价值。乡村有什么生产价值呢?乡村适合农业生产,不能把乡村搞得不适合农业生产,把乡村给拆了,让人上楼,农民上了楼以后还能养猪吗?能养鸡吗?能进行手工业生产吗?还能搞庭院经济吗?还能种地吗?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一些做法其实就等于是在消灭乡村,也就消灭了农业生产。过去我们不懂,想当然地让农民上楼,结果使农业遭受损失,这是农业面临的一个潜在危机。所以,第一产业要兴旺,就要尊重乡村的生产价值。

另外,乡村还有独特的生态价值。多年前就有学者指出,在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将大多数野生生物限制在越来越狭小的范围内,同时也将自己圈在钢筋水泥和各种污染构成的人工环境中,远离了人类祖先所拥有的野趣盎然的生活环境,产生了种种“文明病”。目前出现的逆城市化现象也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在“大城市病”凸显的当下,农民享有的这种免费生态环境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再说生活价值。农村生活体系是以农业活动为基础的,与被称为“草根工业”的手工业一起,不仅是农民谋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其生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落里,村民们没有明确的时间观念,但有严格的季节约束,村民的生活节奏与大自然的节拍相吻合;村民生活的自给性强,主要消费品依赖于自己生产而不是市场。村落里的家庭不仅是基本的生产单位,也是消费单位,还是社会交往单位,是农民生活格局的基本单元,传统生活方式中有许多优秀成分凸显着劳动人民的生存智慧。随着“城市病”出现,人们开始思考什么是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机生活热潮的兴起,低碳、慢生活理念的传播以及人们对健康的追求,都要求人们重新分析和揭示村落生活的特点。

文化价值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环。村落文化不仅表现在山水风情自成一体,特色院落、村落、农田相得益彰,形成独特的村落景观,更表现在村落所具有的信仰、道德,所保存的习俗,所形成的品质和性格。当我们戴着审视村落文化价值的眼镜走进村落时,就会发现村落是一座文化宝库,这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被赋予深刻的文化意义和乡土情怀。

农业文化在村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应该说,中国传统农业文化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另外,教化价值也不可忽略。与快节奏的城市生活相比,农村给人一种安全稳定的印象。村落不仅协调着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也制造着人与人的和谐,研究村落的教化功能,有利于我们认识维系村落的价值系统,保护和传承村落文化。

总之,乡村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去理解,乡村像一座尘封的宝库,又像一块精雕细琢的工艺品。怀着一颗敬畏的心去对待它、体会它,就会发现其中不可替代的价值。生态文明视角下的乡村,承载了中国传统中“天人合一”的生活哲学,始终哺育着田园牧歌式的生活理想。自然、自足、自养、自乐是乡村生活的最大魅力;顺应自然,有限利用资源,可持续发展以及智慧产业则是乡村的最大财富。因此,新型的城乡关系一定是尊重城乡差异基础上的互补。而美丽乡村建设也是要把乡村建设得更像乡村,而不是用城市替代乡村或在乡村复制城市。

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的最高形式

《同舟共进》: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到了“城乡融合”,此前一直讲“城乡统筹”,这是否意味着政策思路和理念出现了调整?

朱启臻:对,这是很大的调整。从过去到现在,我们对城乡关系的看法產生了几次变化,经历了从“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再到“城乡一体化”,现在又提出了“城乡融合”,城乡融合应该是城乡关系的最高形式,实际上就是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包括人、资金、土地,它们各有各的功能,要实现功能的互补,这些要素的流动都要比原来更自由才行。以前采取的一些措施,比如同地同价,鼓励人才下乡等,都是在促进这种流动,但基本是单向的。只有融合才有助于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绝不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完成的,而是应该在城乡一体化或是城乡融合的背景下实现的。最近大家在提“新乡贤”,我认为这个“新乡贤”既包括村里走出去的人现在回来了,也包括不是村里的人到乡下来帮助大家发展,这都使乡村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重新为乡村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同舟共进》:在实践中有没有做得比较好的村子或是小镇?它们有什么经验值得参考?

朱启臻:非常多。中央之所以提出城乡融合这个战略,就是基于不少成功案例。比如义乌有一个村庄叫何斯路村。10年前,这个村子很穷,人均年收入4000元左右。2008年前后,村支书何允辉从外地回来了,他是一位商人,多年在外经商,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他完全按照乡村价值体系,以农民为主体进行乡村建设,实现了乡村振兴,从产业到生活,到生态,到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都做得挺好。

何斯路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融合。首先体现在资源整合,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充分挖掘和利用了村中的水域、园林、土地、古民居等乡村生态资源的价值。其次是不同产业彼此融合渗透,农业、手工艺、文化、旅游相互融合,实现了村落的全域景观营造。产业链由此得到延伸,如从糯米种植到黄酒酿造,再到黄酒节的举办和酒文化的弘扬。产业功能也由此扩展,乡村的生产、生活、文化、社会以及教育功能得以综合体现。其三,何斯路村找到了实现产业融合的平台,即以村民为主体的股份合作社。这是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他们邀请专家对村内生态资源进行专项评估测价,将其折算成股份,实行“一草一木皆股份”的“生态股”,每个村民可享受“不花一分钱,免费享有2000股”的权益,以原始股方式入股合作社。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体现乡村整体价值的创造。

当然,乡村的发展不是寄托在某一个人身上,但带头人很重要,关键还是看制度和体制。现在关于乡村振兴会有一系列制度出台。中央文件也讲了,过去乡村之所以衰败,主要是制度限制,这次一号文件里也说了要“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的歧视和限制”,把这些东西破除了,老百姓有了自由的空间,就会爆发出乡村发展的无限动力。

《同舟共进》:近年各地涌现出很多特色小镇,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朱启臻:现在一些特色小镇是人为想象的、人为制造的,往往是地方领导一拍脑袋,在这个地方划个圈,就要把它搞成特色小镇,没有遵守城镇和乡村发展的自然规律,免不了会失败。小镇本身就是自己生长出来的,是由于村落受限于自然空间、地理位置以及周围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自发聚集起来形成镇,不是想让它形成就形成的。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也有正面案例。几十年前,费孝通总结的江浙一带的小城镇,比如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现在都发展得很好。这启示我们,只要是依据自然规律发展起来的小镇就有生命力,反之,用人为手段刺激搞的特色小镇就难以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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