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指标及分级方法*
2018-08-06谭钦文辛保泉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8年7期
谭钦文,辛保泉,2,万 露,董 勇,杜 姗
(1.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10;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1;3.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061)
0 引言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尾矿库约10 500座,病库数量达4%,大中型尾矿库(坝高≥30 m)占20%。2007—2017年共发生尾矿库事故80余起,死亡和失踪350余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周围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原国家安监总局将尾矿库列为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但未对危险源等级的判定作详细说明。
针对重大危险源分级,有部分学者已进行了一定探讨。谢旭阳等[1]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将尾矿库危险源定性的分为了A,B,C,D 4个等级;沙锡东等[2]基于死亡半径分级法,引入人员密度和经济密度,提出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魏利军等[3]通过对比分析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分级法、死亡半径法和死亡人数分级法,将危化品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经校正后的R值作为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现有研究也多是参考国外相关研究成果[4-6],其分级方法整体上可分为2类:一类是静态分级法,即分级标准不变或分级结果不随危险源数量多少而改变,如死亡半径法和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分级法;另一类是动态分级法,即分级标准或危险源数目会发生变化,如层次分级法、分级全息建模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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