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影响分析
2018-08-02王菊芳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6期
关键词:服务
王菊芳
一、引言
中国的营改增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第二阶段,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
第三阶段,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包括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都纳入了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创造了更加公平和中性的税收环境,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同理,营改增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业务模式和资源配置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着重从营改增对非金融支付机构会计核算、纳税管理和财务工作等方面的影响来作一些分析。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与经营模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图1 银行卡消费交易流程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非金融支付机构在上述交易中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其赚取的是服务性收入,因而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来看,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但也有些地区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归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或者“服务业—代理业”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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