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的解构与重构
2018-08-01陈烨
陕西教育·教学 2018年7期
陈烨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在此背景下,相关公安院校在开展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中,就需要建立与之适应的新课程教学体系。本文首先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对刑事侦查工作的一些新要求,然后重点对我国现有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进行解构分析,最后围绕问题提出重构建议。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解构重构
“以审判为中心”对刑事侦查工作的新要求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工作方式,是我国刑事侦查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从刑事侦查工作角度看,就是要让刑事侦查工作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开展犯罪行为侦查、证据搜集等,让法院审判工作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具体分析“以审判为中心”对刑事侦查工作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刑事侦查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开展。二是要求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做到侦查严谨,取证方式科学合理。三是刑事侦查部门应当与法院开展深入合作,及时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和实质要求,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必须要以法院审判证据作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依据。总之,当前我国倡导建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需要对刑事侦查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等进行改革与完善,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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