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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条件对天津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服务的影响分析

2018-08-01徐灵芝吕江津卜清军靳振华

天津科技 2018年7期

徐灵芝,吕江津,卜清军,胡 潮,靳振华

(1.天津滨海新区气象局 天津 300457;2.天津市气象局 天津 300074)

0 引 言

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是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了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165人遇难,798人受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直接经济损失 68.66亿元[1]。近年来城市应急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学术界主要从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系统[2]、应急预案评价[3]以及灾难风险理论研究[4]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涉及的大气、环境等自然因素方面研究较少。此次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瑞海公司储存的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特殊性对抢险救灾工作提出了极高要求,特别是对风和降水等气象要素异常敏感,对气象服务要求极高,具体表现在:一是风力风向决定现场的浓烟和空气中的有毒污染物扩散方向,对前期抢救工作的处置、周边居民是否疏散和民众的心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由于爆炸核心区范围内存有大量有毒危化品,如氰化钠遇水将产生剧毒气体,降水甚至弱降水都会对现场救援和周围民众带来生命危险,大雨或暴雨将会导致核心区污水外溢扩散和滨海新区地下排放扩散,进而污染地下水和海水。通过加强对爆炸核心区的实时气象监测,实现救援相关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气象服务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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