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2018-07-31欧丹
理论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
摘 要:“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快速增长的经贸往来与日益复杂化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求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创新,以提升争议处理的可接受性与经济效益。成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则是方案之一。调解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当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理念;职能应定位于创设平台与制度,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预警平台服务、援助平台服务等综合性辅助服务。目前,调解中心建设面临公正性与可信度、资金分担、地点选择、规则制定以及应用推广等筹建风险。互联网+思维下,调解中心可以采用去中心化、合作性、轻资产化、服务性、充分民主、共识先行、信息共享与开放式的建设模式进行积极应对。
关键词:“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调解;去中心化;轻资产化
中图分类号:D925.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7-0081-07
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文拟从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的背景、意义、路径、问题与对策五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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