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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条令施行到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几点思考

2018-07-31毛健蕊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摘 要 條令条例是依法治军的重要依据,其贯彻执行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主动作为,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注重法、理、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关键词 条令条例 依法治军 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毛健蕊,武警指挥学院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军队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56

2018年4月4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令的出台无疑是我军依法治军伟大征程中的一次重大进步,是对军事法规的又一次完善,从制度层面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张和成功经验写入新的条令之中,以军事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法治的强制作用,确保党的意志主张和决策部署在军队内部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新条令的执行离不开广大官兵的拥护支持,更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主动作为。领导干部作为践行法治的主体,厉行法治的主角,推动法治的主力,能否把握职权行使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法行使职权

习主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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