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及完善
2018-07-31刘印卿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关键词:保护
摘 要 公民个人信息是构成社会决策的重要条件,并且公民信息存在于公民的个人“领界”内,因此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对于社会以及其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09年2月,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法案首次增设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并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纳入到刑法范畴。本文将依据该法案,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关键词 刑法 公民 个人信息 保护
作者简介:刘印卿,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平顶山市律师协会会长,研究方向:律师事务。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14
公民是享受国家司法保护的个体,但在不同时期,公民的权利与被保护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古典社会中,公民的概念并不存在,居民的个人隐私与财产也常常被权利践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居民逐渐形成了忽视个人信息安全的文化观念。在公民社会中,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价值,首先,公民是构建社会的主体,因此公民具有社会发展的决定权。公民个人信息,是构成社会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社会结构的重要举措。其次,公民信息存在于公民的个人“领界”内,这一领界包含物质与思想两个层面。以这一视角分析,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必将侵入他人领界,因此社会应当正视公民个人信息的私有权。再有,在互联环境中,信息数据的商业价值愈发凸显,合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延伸保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