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2018-07-31冯思湄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摘 要 自1990年我国确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来,行政诉讼相关制度不断得以完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将立案审查制改变为立案登记制,使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和完善。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公民的诉讼权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立案登记制的优越性也在我国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随着机制的变化,我国的行政诉讼同样面临着需要加以解决的新问题。因此,本文立足于立案登记制对行政诉讼所带来的影响,通过对立案审查制的实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相关理论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制度的几点设想,主要体现在完善起诉案件的审查标准、完善调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以及完善立案监督等。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诉权 立案登记制 立案审查制
作者简介:冯思湄,西南民族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47
一、立案审查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5月1日之前,我国行政诉讼立案过程中主要采用立案審查制。即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达到受理标准。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行政诉讼立案起诉门槛较高,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权利。所谓诉权,是源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概念,是国家法律赋予社会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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