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犯商业秘密罪
2018-07-31叶黎波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摘 要 现代企业发展中对技术、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很多技术、信息都成为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十分重视,但仍有不法分子妄图用各种方式去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我国也将侵犯商业秘密作为刑事犯罪进行刑事法律规制。侵犯商业秘密在刑事法律规制后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多变性也产生了司法认定的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犯罪 刑法规制
作者简介:叶黎波,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41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规定,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熟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定义来源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的是行政法规制,不能实现严厉打击,因此以刑事立法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但是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仍然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表述。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在理论上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较为赞同周铭川的观点,他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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