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案件解决机制研究
2018-07-31杨梦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
杨梦甜
摘要司法实践中,随着离婚率的增长和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重视,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时还存在法律规定模糊、确定具体探望权行使时间和方式的依据不足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的梳理,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于在探望权纠纷案件解决机制方面提出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优先、设置探望监督人等建议,争取为每一个离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作出努力。
关键词婚姻家庭 探望权 未成年 子女 利益
一、探望权纠纷案件与离婚纠纷案件的交叉问题
离婚纠纷案件中,一般首先解决的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其次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等。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应从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考量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判决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同时,也确定了另一方的间接抚养义务。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较少处理探望权的问题,但裁判文书中经常体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探望权利,另一方应予以配合”的表述。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发生一般在解决离婚纠纷之后,出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双方对探望方式协商不妥等问题。
二、探望权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规则
1.婚姻法
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依据主要是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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