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的有效辩护制度
2018-07-31刘砚蓓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
刘砚蓓
摘要在刑事案件的庭審中,刑事辩护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有效辩护对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最终判决的公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有效辩护也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实施有效辩护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陛。
关键词有效辩护 庭审 实质化 无效辩护
一、有效辩护的界定及评断标准
什么样的辩护才是有效的辩护?“有效辩护”一词引用于美国法学中“effective representation”或“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早提出了这一概念,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着重在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角度上对辩护质量提出要求,但是对于这一概念的词义也未作详细的阐述和解释。美国还规定了无效辩护之诉的制度。在汉语中,“有效辩护”,及辩护的有效性,问题便落脚在什么样的辩护才是有效的。有效辩护需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行适当的制度转换,才能为法学界和律师界所普遍接受,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制度。有效辩护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理想状态,是刑事辩护追求的理想目标,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的核心和落脚点。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具体实际,从提高辩护率、辩护水平与质量的角度,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的改革。
对于这一概念的内涵,学者们持有不同的意见。从审判结果上看,有效即律师的辩护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对于判决产生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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