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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废问题

2018-07-31乔政

法制与社会 2018年8期

乔政

摘要死刑一直是发达国家极力谴责的一种刑法,我国在死刑废存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在死刑罪名上的刑法也在逐渐减少。然而从法制史的角度以及结合我国国情来客观的看待我国死刑刑法废除问题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最终阶段必须被废除的一种刑法,然而目前阶段,死刑制度还是保障我国社会稳定的关键刑法,因此我国在死刑废除问题上应该采取逐渐放宽的态度来对死刑进行限制,同时还要为死刑留存适当的空间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

关键词法制史 死刑 死缓 废存

对于死刑废除问题,首先我们就要从法制史的发展来对死刑刑法的历史趋势进行了解,由于世界格局不同以及世界各国的历史差别,所以对待死刑的态度也有很大区别,因此笔者将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去对从法制史角度来谈论死刑的废存问题。

一、法制史角度看,死刑的历史趋势是由严到宽

(一)中国法制史中死刑的历史

我国是有着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九大王朝、五代十国的兴盛与发展都离不开对乱世的治理,因而死刑也就逐渐的形成并且同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我国死刑自五帝时就已经具有初步的规模,随着朝代的兴衰演变,我国死刑史多是具备残酷性,并且死刑的种类很多。例如五帝时期比较常见的五大死刑刑法,而夏朝禹刑中的“大辟两百”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死刑的残酷性以及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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