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问题研究
2018-07-31张寒玉张亚力杨迪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3期
张寒玉 张亚力 杨迪
【内容摘要】重罪未成年人的重返社会问题是少年司法必须克服的难题。结合云南省未成年人涉嫌重罪的严峻形势,通过对重罪未成年人的范围进行界定、对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构建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行梳理基础上,希望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明确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的工作设想,以期提出探索构建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重罪未成年人 重返社会 少年司法
“未成年人社会化不足、社会化缺陷、再社会化是少年司法中始终面临的问题,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少年司法就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这是少年司法的價值所在”。而重罪未成年人群体往往是幼时、少年时期由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环境影响等多种因素养成了严重不良行为习惯,矫治难度一般较大,其再犯罪预防问题需要少年司法倾注更多力量加以关注。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从司法实务的角度专门探索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问题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重罪未成年人的厘定
犯罪性质轻重存在差别是一个客观现实。一些国家在刑法中往往以刑罚轻重为标准规定了轻罪、重罪,如美国把重罪与轻罪之分作为最基本的犯罪分类,其大多数州的刑法都是以1年监禁为限,规定凡应判处1年以上监禁的犯罪都是重罪;其余的犯罪则是轻罪。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普遍采取了这种分类。如德国刑法规定:“称重罪者,谓最轻刑度为1年或逾1年自由刑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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