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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07-30宋作智

商情 2018年32期
关键词: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

宋作智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内的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不断增多,这就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基于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应对,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基础设施 建设 投融资 问题 对策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渐成熟起来,特别是国家实现以“分税制”为核心的则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原来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传统的、单一的投融资体制逐步走向多源头、多模式下的投融资体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我国城市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一系列的探索,但是,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过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投資主体仍然相对单一,目前我国城市用于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渠道仍然是政府投资,而民间资本、私营资本以及外国资本虽然已经程度不同地介人到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但遇到的阻力是不容忽视的。以民间资本为例,其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显性壁垒已不明显,但隐性壁垒仍然存在,这使得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仍然是民间资本涉足最少、进入最难、扩张最累的一个产业领域。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许多基础服务行业由于长期的政府垄断,已经形成利益集团,表面上欢迎民间资本介人,但没有实质性的措施配合。甚至在一些行业里,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管理等,都是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或公司,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形成垄断。

如果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势必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垄断部门不愿把原来属于自己的既得利益拱于让于他人,所以会制造梗阻。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仍然人不敷出,需求和供给不成比例。随着城市化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人。很明显单一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巨人资金需求,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此外,由于城市基本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不够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例如投资主体的不明确,导致无人承担投资主体的主要责任项目筹资、建设、经营、偿债、资本回收等各个方面极易出现阻滞,而一旦发生问题,最后的“买单”者又是政府;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缺乏投融资约束机制,许多基本建设项目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城建资金缺乏强有力的专业投融资机构的参与,使得资金使用分散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基础设施的资产经营机制和机构不够健全,导致城建资金投入的人量存量资产没有盘活,一些市政公用设施无偿使用投资得不到回报等等。

最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决策机制上,超过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仍需报中央政府批准,低于该额度的则由地方政府决策,所以现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实质上仍然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集权式决策体制。这种决策体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项目方案的评价、投融资方式的选用、项目开发建设队伍的确定等方而的决策上都存在着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机制、风险承担义务和民主监督制约等一系列的问题,这种决策体制表面上是集体负责制实际上却无人具体负责,没有一个明确的追究投资决策失误责任的机制。

总之,尽管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正在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运作市场化的方向在人力迈进,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一时之间难以健全、完善,城建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仍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对策

(一)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积极探索先进的投融资体制

前面在分析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问题时已提到所谓的体制问题是束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根源所在对此,笔者认为必须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形成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行机制,把金融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中,形成独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前面也已经提到,目前在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出现的公司法人制模式,具体运作时,城市政府把部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折股,把每年新投入的土地收益、城市建设两项资金、预算内资金拨款、现有的部分国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授权或委托给该法人进行运作。该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在资本市场筹集和融通资金,包括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向国内外贷款,以投资者身份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投资或提供贷款,使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资金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谋求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按时偿还贷款。

(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决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

合理地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区政府在这方面的人事权、则权和决策权以及国家、企业、用户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改革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决策的程序与方法,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从议案提出、方案评估、项目比选、资金筹措、造价确定到承包商的选择、施工的监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决策与实施的全过程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起明确的责任约束机制、可行的民主监督体制,从而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获得最佳的投融资效益。

(三)积极引入多种融资手段

在对投融资体制进行积极探索的前提下,引入多种融资手段,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既然公司法人经营模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其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开展多元化、灵活的融资业务。

参考文献:

[1]韩刚,袁家冬,韩宗白.中国城市化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J].经济地理,2013(0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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