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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特论马克思“无偿占有”理论的生态学维度

2018-07-28彭学农

鄱阳湖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

彭学农

[摘 要]针对马克思“无偿占有”理论低估了自然条件重要性的批评,伯克特指出,“无偿占有”仅仅意味着雇佣劳动没有物化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中,而不是说,这些条件除了充当资本积累的“无偿”的使用价值以外,就没有更广阔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因此,“无偿”与有限、稀缺并不矛盾。批评“无偿占有”理论的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理论在马克思生态学中的地位。伯克特对这一理论的梳理,有助于进一步从“无偿占有”和劳动创造价值相统一的角度理解《资本论》的逻辑和新帝国主义的逻辑。

[关键词]马克思;伯克特;无偿占有理论;生态学维度

生态学者,甚至一些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分析低估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自然的重要性。比如,德里格(Jean-Paul Deléage)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赋予自然资源以任何内在价值”①;卡彭特(Geoffrey P. Carpenter)则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建立在资源的无限性的假设基础上”,因而他不能或不愿“把资源稀缺性因素植入他的理论中”②。对此,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和伯克特(Paul Burkett)從劳动价值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作了有力的批驳③。本文要关注的是与此相关但又有自身特点的一个问题,即马克思经常谈论的资本对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无偿占有”,是否如批评家们所认为的那样,恰恰证明了劳动价值论的反生态学性质?比如,乔治斯库-罗根(Nicholas Georgescu-Roegen)就以此为根据而批评“马克思的教条,即自然提供的任何东西都是免费的”④;卡彭特则由此而声称马克思把自然看作“一种无限丰富的资源”⑤。因此,如何重建马克思勾勒的资本对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无偿占有”理论,就成了举足轻重的事情。本文主要评述伯克特这方面的工作。

一、“无偿占有”概念的界定和应用范围

所谓“无偿占有”,最典型的表现是在马克思的这样一段话中:“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无须付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而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这种无偿的自然力,像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此,如果这样一种本来无须付代价的自然力加入生产,那么,只要利用它提供出来的产品足以满足需要,它在价格的决定上就不会计算进去。”①这里的“无须付代价的自然要素”“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无须付代价的自然力”,都被资本在生产中占有、利用了,但资本却没有对这种占有和利用付出任何代价。在《资本论》和与之相关的文本中,马克思有大量类似的言论。伯克特把马克思的这类表述归结为“无偿占有”概念。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概念,但由于马克思总是把自然的无偿的、无代价的、免费的属性与资本主义生产对自然的这种属性的占有、使用、利用连接起来,因而,伯克特对马克思“无偿占有”理论的重建,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基于充分的文本根据。

伯克特首先从抽象人类劳动这一价值实体的角度来初步界定“无偿占有”概念的意义。他认为:“当马克思详细说明无偿占有的自然条件为没有付出代价的条件时,这必须从价值的意义上来理解,必须从作为整体的资本来考虑,而不应从个体企业或消费者为与这些条件相连的使用价值支付的货币的数量的意义来理解。”②也就是说,虽然自然条件可能在资本家之间以一定的价格形式不断换手,但这与“无偿占有”并不矛盾,因为“无偿占有”的关键是自然力中没有物化抽象人类劳动,也就是自然力没有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没有价值可以丧失,就是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而不是充当交换价值的形成要素。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都是这样。”③

但是,伯克特认为,不能仅仅停留于此,因为价值概念已经内在地包含这一层面的意思,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进一步追究“无偿占有”概念的更特别的含义。

伯克特指出,要注意上一引文中“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这句话的意境,这里的“使用价值不是一般的使用价值,而是作为价值和资本积累的条件的使用价值。无偿占有的生产条件所促成的使用价值可能是生产、消费或者两者兼有的过程中的使用价值,但它们不能与不服务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的使用价值相混淆”④。伯克特的意思是,“无偿占有”的生产条件,首先要作为资本积累的条件来看待,而决不能看作与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关的超历史的东西。伯克特认为,这是马克思有意作出的区别:“对资本本身来说,只有使资本保存并增加的东西才具有使用价值。因而是劳动或劳动能力(劳动只是劳动能力的职能、实现、发挥作用)。因而也包括实现劳动能力的条件,因为没有这些条件,资本就不可能使用、消费劳动能力。因此,劳动对于资本来说并不是某种使用价值。它是资本的使用价值。”⑤由此,伯克特对“无偿占有”概念作了这样的理解:“当马克思考虑资本主义的无偿占有时,他谈论的是帮助实现资本对绝对使用价值的需求的条件——可供剥削的劳动力的再生产和通过物化剩余劳动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中而使劳动力可被剥削的条件的再生产。”①这里的意思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前提是劳动力的再生产和自然条件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必须无偿占有这两大再生产,才能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考虑到劳动力再生产以及劳动者的社会结合的特性,“资本主义的无偿占有”可以进一步界定为资本主义对“不是用雇佣劳动生产出来的、充当价值生产和积累的物质或社会手段的某种条件”②的占有。

从这一界定出发,就可以理解马克思的“无偿占有”概念所应用之范围了。

“无偿占有”的对象不仅包括自然生产力,也包括社会生产力,“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它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用于生产过程的自然力,如蒸汽、水等等,也不费分文”③。这里的协作、分工等社会劳动的自然力,指的就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④,因为它不是雇佣劳动的结果。“无偿占有”也指对科学知识的占有,“各种不费分文的自然力……发挥效能的程度,取决于不花费资本家分文的各种方法和科学进步”⑤。这里的科学知识当然也不是雇佣劳动的结果。“无偿占有”还表现在对工人的历史发展、工人的思维能力、劳动保存物化劳动的价值等的占有:“劳动的富有活力的自然力的表现就在于,它利用、消耗材料和工具时,以某种形式把它们保存下来,从而把物化在其中的劳动,它们的交换价值也保存下来;正象不是过去劳动的产物或不是要重复进行的过去劳动的产物的劳动的一切自然力或社会力一样,劳动的这种自然力(例如工人的历史发展等)是资本的力量,而不是劳动的力量。因此,资本是不给它报酬的,正象资本并不因工人会思考而付给他报酬一样”⑥,“无偿占有”突出表现在对产业后备军的占有中:“过剩的工人人口形成一支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它绝对地从属于资本,就好像它是由资本出钱养大的一样”⑦。

从“无偿占有”概念的界定和应用范围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要前提的角度来看待“无偿占有”问题的。“无偿占有”不直接涉及资本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这一过程遵循的是劳动价值论下的等价交换原则,但这一过程及其等价交换原则又必须以“无偿占有”为前提。

二、“无偿占有”的限度和自然条件的有限性

当马克思指认资本主义对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无偿占有的现实时,马克思是把“无偿占有”看作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的,这是批评家们常常忽略的地方。“无偿占有”总是有限度的。

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过,自然力加入劳动过程而不加入价值是在“自然力的应用不需要任何费用,或者至少在自然力的应用不需要任何费用的限度内”⑧,因此,“资本只是在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应用不需要任何费用的限度内,才无偿地使用自然和社会的条件”⑨,而不是说这些条件是绝对无偿的。具體来说,这种限度是一定的生产力和作为生产力组成部分的科学:“正像人呼吸需要肺一样,人要在生产上消费自然力,就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要利用水的动力,就要有水车,要利用蒸汽的压力,就要有蒸汽机。利用自然力是如此,利用科学也是如此。电流作用范围内的磁针偏离规律,或电流绕铁通过而使铁磁化的规律一经发现,就不费分文了。”①因此,虽然自然力是无偿的,但获得这种自然力的前提却是有偿的,“自然力不费分文;它们进入劳动过程,但是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然而,自然力推动的原动机,或使自然力适用于劳动过程的原动机是有价值的”②。社会条件的无偿占有也是如此。比如分工、协作产生的无偿的生产力,是“由于工厂的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好处”③,“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之下的”④。

同时,要注意的是,在上述限度内,自然条件的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假如利用这种条件提供出来的产品足以满足需要,这种条件就是无偿的,在价格决定上就不会计算进去,“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去。因此,要获得这个产品,就需要付出相对来说比较多的资本。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就会变得昂贵”⑤。这个时候,仍然是在既定的限度内,即一定的生产力和科学水平下,自然条件却变成有偿的了,即有限的了。当然,此时自然条件仍然在本质上是“无偿的”,即没有价值的,发生变化的只是价格。

伯克特强调指出,马克思的“无偿”的意思,与当代社会科学的稀缺性范畴并不矛盾。马克思并不是说被无偿占有的条件,没有机会成本或替换性的用途⑥。伯克特用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第一个例子是,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无偿占有土地的事实,但能否由此得出土地是无限的结论来呢?马克思本人的看法可直接得出否定的答案:“假如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供每个人自由支配,那末,资本的形成就缺少一个主要要素。……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生产就根本完结了。”⑦另一个例子是卡彭特对马克思的误解,他认为:“马克思对自然先天地没有价值的评价,部分地来自他对稀缺性的界定……自然资源相当于当代经济学家称作‘零价格商品的东西。”⑧这样卡彭特就错误地把没有价值与无限丰富性等同,而忽略了马克思的一句话:“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⑨实际上,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已经系统地阐明了没有价值的自然条件的稀缺性和机会成本。

伯克特认为,对马克思的这个资本主义特定关系中的“无偿占有”问题所作的评判,也可应用在一个不以雇佣劳动范畴为前提的更广阔的超历史的“无偿占有”问题上。这意味着,一切社会形态中的人类的个体或集体对如清洁的空气这样的自然条件的占有,也是一种无偿占有。这些自然条件虽然没有物化雇佣劳动或任何人类劳动,但相对于人类整体来说,是被无偿占有了。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①,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因此,马克思把某些自然条件描述为无偿的,并不意味着他认同资本主义(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浪费性使用。“无偿占有”不必然包含浪费性的、破坏性的或者不可持续性的占有,这最终要看社会组织形式,正如马克思就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问题所表达的观点那样。

三、“无偿占有”理论在马克思生态学中的地位

上述分析说明,“无偿占有”不是说自然是无限的、无代价的、不稀缺的、没有机会成本的。伯克特认为,把“无偿占有”理论作为马克思贬低自然的证据的人的错误,在于他们没有认识到“无偿占有”理论在马克思生态学中的地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无偿占有”理论体现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的生态批判维度。马克思的生态批判家们“忽视或贬低了马克思的一贯的观点,即价值必须通过使用价值体现出来,而后者是由自然和劳动共同创造的”②。因此,无偿占有的自然条件对资本积累的贡献,与物化了雇佣劳动的生产资料是一样的:充当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物质条件,并力求形成可销售的使用价值来推动剩余价值的形式转换。实际上,批评家们忌讳的主要是“无偿”“免费”等词汇的消极性质。问题的关键在于,“无偿”的自然条件虽然在劳动过程中没有价值转移给产品,但马克思有没有把“无偿的”、天然的生产资料排除在劳动过程之外呢?马克思有没有否认“无偿”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重要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对劳动过程进行分析时,对前者作了完整的回答。在那里,无论是天然的生产资料还是其他生产资料,都是财富生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马克思的下面一段话则对后者作了有力的回应:“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的能力,这种能力使资本能把它的积累的要素扩展到超出似乎是由它本身的大小所确定的范围,即超出由体现资本存在的、已经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数量所确定的范围。”③

此外,自然条件的“无偿”性也没有削弱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在文化初期,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生产资料的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剩余价值的生产永远不能脱离自然条件。其中,“无偿的”自然条件可以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在一定条件下相应地增加被资本占有的剩余价值。

甚至,我们还看到,在马克思那里,“无偿的”自然条件还能决定经济范畴。马克思在探讨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这两大经济范畴的区别时,说明了“无偿”的自然的使用价值加入劳动过程而不加入价值形成过程这样一种情况,并进一步指出:“最初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充当经济关系的物质基质的使用价值,现在对经济范畴怎样起决定性的影响。”④比如,这种影响会使“经济关系和交换价值关系本身发生变化和变形”⑤。

另一方面,“无偿占有”理论蕴含着马克思生态学的社会建构向度。“正是由于忽视使用价值在马克思对无偿占有的分析中的重要地位,批评家们忽视了自然条件对资本的使用价值和自然的使用价值的更广阔的概念之间的同样重要的差别”①,这就无法把握“无偿占有”所指向的社会转型的路径。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无偿占有”的分析中,确实没有对自然的使用价值概念进行更多样化的分析,但批评家们之所以谴责马克思把自然归结为资本积累的条件,除了由于上文提到的忽视和贬低了“无偿占有”理论的生态批判意义外,也与他们贬低其社会建构意义相关。但是,马克思如此对待自然的使用价值,不过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实的一种客观描述,而决不是马克思对待自然的基本态度。伯克特认为,马克思这样从资本的观点来对待自然,就赋予了“无偿占有”概念和理论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变革中的重大的历史地位,使人们能够更有效地“以这一具体的资本主义贬低为基础来想象并争取通过没有剥削的生产关系来实现没有剥削的自然财富的社会化”②。事实上,马克思对“无偿占有”所造成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尖锐化状况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就连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协作、工场手工业(作为分工的形式)、工厂(作为以机器体系为自己的物质基础的社会劳动形式)——都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因此,从这些社会劳动形式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还有科学和自然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事实上,协作中同种劳动的统一,分工中异种劳动的结合,机器工业中自然力、科学和劳动产品的用于生产,所有这一切,都作为某种异己的、物的东西,纯粹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单个工人相对立,正如劳动资料本身在它们作为材料、工具等简单可见的形式上,作为资本的职能,因而作为资本家的职能,同单个工人相对立一样”③;“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④。

伯克特认为,只要牢牢地把握住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的发展趋势,并从马克思关于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统一的图景中提炼出更广阔的、自然的使用价值的概念,人们就能从“无偿占有”的理论中找到“一个渠道来把自然条件综合进马克思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转化过程的設计之中”⑤。

四、“无偿占有”理论的意义

伯克特对“无偿占有”理论的梳理,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劳动价值论这两大理论与自然的关系为背景的,但伯克特的这一梳理仍然具有独特的意义。

首先,对于我们重新解读《资本论》的理论逻辑有独特的作用。对于《资本论》及其相关本文关于“无偿占有”的大量言论,理论界历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似乎这只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价值分析的一个点缀,是一件无关痛痒的事情。正因为如此,一些生态批评家们就乘虚而入,把马克思贬为一个认同自然无稀缺性的前生态学的理论家了。经过伯克特的重新梳理,就可以比较完整地把握马克思的思路了。《资本论》第一卷末尾曾经设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⑥仔细思考这一设想中的“协作”“土地”和“劳动”三大因素以及伯克特对“无偿占有”理论的重构,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要以对协作和土地以及劳动力的再生产的“无偿占有”为前提的,因此,资本积累固然以追求剩余价值为根本目的,但无偿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与物化了人类雇佣劳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一样,都是剩余价值得以生产和实现的物质前提。同样,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批评亚当·斯密混淆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时①,我们不能指责马克思忽略了年产品价值中的自然条件本身的价值,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以无偿占有自然条件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自然条件在价格的决定中不能计算进去。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对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不仅意味着剥夺剩余价值意义上的剥夺者,也意味着剥夺承载剩余价值的被无偿占有的使用价值意义上的剥夺者,从而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实现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统一。

其次,对于我们完善帝国主义的理论逻辑、拓展帝国主义的理论空间有重大的作用。自从列宁对资本积累的全球性运行方式进行开拓性研究以来,特别是列宁揭示了“资本主义已成为极少数‘先进国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居民实行殖民压迫和金融扼杀的世界体系”②这一本质以来,帝国主义理论已经成为批判20世纪资本主义的最强有力的逻辑。后来的“帝国主义与依附”“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不平等交换”“世界体系”等理论则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内丰富和发展了帝国主义理论。但是,面对晚期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面对资本主义通过外化社会和自然成本来发展商品经济的做法,面对新社会运动特别是生态运动的兴起,帝国主义理论必须完善自己的理论逻辑和拓展自己的理论空间。

我们看到,有不少新帝国主义理论家在这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努力。我们在此特别关注大卫·哈维(David Harvey)的引起了广泛影响的剥夺性积累理论。哈维认为,列宁的时代是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而当今的时代是资本的全球化和美国资本主义占据全球化过程的主导地位。因此,必须运用新的概念来分析当代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特点。

哈维为此回溯到卢森堡的思路,即资本主义要克服消费不足或过度积累的困境,必须寻找和占有自身外部的东西。但卢森堡没有深入研究这一内外关系的辩证法,哈维正是从这一辩证法出发,认为:新帝国主义是权力的领土逻辑和权力的资本逻辑的统一,而剥夺性积累就是把这两种逻辑统一起来的枢纽。所谓剥夺性积累,从实质上来看,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积累,即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原始阶段的资本积累。马克思的原始积累是一个专门的概念,但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已发现原始积累是通往帝国主义的重要和持续的力量③,不少思想家也有同感。哈维则进一步指出:“马克思所提及的有关原始积累的所有特征仍然强有力地存在着。”④比如土地的商品化和私有化,对农业人口的驱逐,劳动力的商品化,共同财产的私有化,对自然资源的强行占有,交易和税收的货币化,高利贷和国债以及最终的信贷制度等,在这些原始积累的基本方法中,都蕴含着权力的领土逻辑和资本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但是,哈维认为,马克思只把原始积累看作资本积累的原始阶段,而把一般资本积累的基础与古典经济学的假定合为一体⑤,这就把原始积累或剥夺性积累与一般积累外在对立起来,从而限制了剥夺性积累概念的应用范围。哈维因此认为,应该把剥夺性积累看成是原始积累与一般积累的统一,看成是剥削劳动与外化自然成本和社会成本的統一。哈维用剥夺性积累概念来取代原始积累概念,既去除了原始积累概念本身的专门性和局限性,又吸取了当代资本主义积累的新形式和新特点,这些新形式和新特点包括:“股票促销、庞氏骗局、由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整体生产的破坏、由合并和兼并所带来的资产剥离、使得大众甚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都陷入用劳役偿还债务的境地,以及公司诈骗、刊用信贷和股票而进行资产剥夺……”①,“区域性危机和高度本地化的货币贬值”②,各种形式的自然资源和社会服务的私有化③等。在这些手法中,贯穿其本质的是资本、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合谋、操纵和掠夺,即新帝国主义。

剥夺性积累理论无疑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容易脱离帝国主义理论本身的具体的历史的关注点,甚至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中脱落”④。简言之,哈维的剥夺性积累理论泛化了。哈维的问题在于两个理论的不确定性:其一,原始积累是资本积累的原始阶段的现象还是一般资本积累的普遍现象?其二,马克思的一般资本积累理论是否建立在古典经济学的假定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从马克思的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哈维的这两个不确定性都是可以消除的,而如果把剥夺性积累理论建立在无偿占有理论的基础上,就不至于把剥夺性积累理论从剥削理论即剩余价值理论中脱落开来。马克思的无偿占有理论表明,对自然条件的资本主义的无偿占有,“是财富与直接生产者的系统的异化的条件和结果”⑤,因此,作为与劳动价值论相交融的无偿占有概念就比原始积累概念和剥夺性积累概念更具有普遍性。因此,从无偿占有理论出发,根据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法,我们就能发现,原始积累或剥夺性积累与一般资本积累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就在无偿占有与劳动创造价值的交融中。这就防止了剥夺性积累概念的泛化。《资本论》第三卷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统一过程的分析表明,马克思的一般积累理论不可能完全是以古典经济学的假定作为基础的,具体的、活生生的、复杂的一般积累是离不开剥夺性积累的,因为“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⑥,这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是再造可无偿占有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必然要求,因而也是剥夺性积累的必要手段。

总之,哈维的新帝国主义理论应当把剥夺性积累与无偿占有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从而使自身立足于马克思更缜密、更坚实的理论运思的基础之上。

责任编辑:安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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