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节约能源法》的立法思考
2018-07-27朱华锋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21期
朱华锋
能源不仅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能源资源是有限的,大部分能源为不可再生能源,为了实现社会经济和持续发展,必须使人们充分、合理利用能源,发挥能源资源最大限度的效益,杜绝能源浪费和非法使用能源的行为。因此,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就显得颇为重要。通过对我国能源现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并借鉴国外节能立法的经验,对我国《节约能源法》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与完善的建议,推动能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
能源工业迅速发展,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产生活已经离不开能源。我国虽然能源资源总量丰富,但因分布不均衡,利用率低,人均拥有量低;再加上能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我国正面临能源资源枯竭的问题。因此,完善节能立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我国于2008年4月1日实施了新的《节约能源法》,较之前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不完善之处。纵观国内外能源利用现状,借鉴国外尤其是日本的节能立法经验,建议对我国现有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完善,细化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全民节能;增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农村节能的投入和支持等。
一、我国节能立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能源问题是当今社会生产发展要考虑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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