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和思考
2018-07-27杨春玉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21期
杨春玉
本文从基层行政单位会计视角,针对《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追根溯源、学习、思考并进行总结。
从事基层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多年,2014年开始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改革与衔接工作,仿似昨日,历历在目。现在我们要迎接新的制度改革——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下文简称新制度)。通过粗浅学习,重新梳理新制度形成过程中重要时间节点,从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一些想法,粗浅见解,仅供参考。
一、关于制度建立历程的学习。
1、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明确了“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定了2014-2020年工作的实施步骤, “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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