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2018-07-27陈健慧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21期
陈健慧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需求越来越高,想知道政府各部门如何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有没有用到实处。本文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背景出发,着重分析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积极意义、在深圳已取得的积极成效、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旨在扎实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将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安排挂钩,有利于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背景
(一)新《预算法》实施要求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未依法公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新修订的《预算法》从法的高度和层面明确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等,标志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进程。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
2016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细化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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