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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贿赂犯罪中证据特殊性及证明责任法律问题探析

2018-07-27张蕊

张蕊

摘 要:贿赂犯罪是我国腐败犯罪的主要形式。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据呈现隐蔽性强较难取证;以言词类证据为主,形式单一、稳定性差;再生证据较为常见等特点。同时由于其高度隐蔽性,使得传统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的最后,为更好地侦破贿赂犯罪提出了几点构想:丰富取证手段,完善强制措施;引进辩诉交易,促使嫌疑人积极坦白或自首;合理分配证明责任的措施。

关键词:贿赂犯罪;证据;证明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5-0054-04

近年来,中央纪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工作,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高压推进,我国反腐工作硕果累累。仅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4.34万起。其中,违纪行为1.1万多起,占当年查处总量的26.2%[1]。但我国对于腐败犯罪的惩治任务依然任重道远。自古以来,贿赂犯罪就是我国腐败犯罪的主要形式,禁止受贿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2]。随着反腐工作不断进入深水区,一些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不断加强,作案手法多样化且愈发隐秘。在司法实践中,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间往往各执一词,形成一种所谓的证据“一对一”情况。同时,这类犯罪的嫌疑人多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丰富社会阅历,对于犯罪时所留下的痕迹往往通过各种手段予以销毁,因此难以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犯罪事实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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