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几点思考
2018-07-22陈振
观察与思考 2018年7期
陈 振
提 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的需要,建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部分修改,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纪处分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修改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明晰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反保密纪律、巡视纪律、审查纪律的定性作出规定,增加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衔接规定,增加留置期间中止党员权利的规定,修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个别条款,整合完善党纪处分批准权限规定等。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维护党的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颁布以来,管党治党实践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新修改的党章充实完善党的纪律规定,这些都对党纪处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研究修订《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也将《条例》列入修订目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条例》进行部分修改,完善党纪处分各项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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