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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

2018-07-18黄璐瑶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可行性必要性

黄璐瑶

【摘 要】我国《婚姻法》暂未明确规定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只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这是我国婚姻法有关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上的立法和司法空白。从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界定入手,通过阐述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来谈婚内损害赔偿的完善。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有利于解决目前社会上突出的家庭矛盾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消弥立法空白。

【关键词】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法律界定;必要性;可行性;完善

凡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发生了侵权行为就应该有救济,造成了损害就应该有赔偿。婚内损害赔偿简言之就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发生了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遭受损害的一方以不离婚为前提对施害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制度。筆者将从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着手,通过阐述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来谈婚内损害赔偿的完善。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有利于解决目前社会上突出的家庭矛盾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一、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

目前我国《婚姻法》还没有明确规定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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