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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NOx排放控制PSC典型案例分析

2018-07-18卢锦国林粤敏

世界海运 2018年7期
关键词:附则主管机关柴油发动机

卢锦国 罗 超 林粤敏

一、引言

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全球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近年来,多部协调国家间、地区间防治大气污染的协定得以达成并实施。MARPOL 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对国际航行船舶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进行强制要求。

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完善对防治大气污染的立法进程,并提出了具体落实办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强调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交通运输部执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及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等主要任务,弥补了我国在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空白,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要求、履职保护国家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在国际公约框架下行使港口国权益的重要手段。充分理解并能合理运用公约维护好国家水域航行安全及水域清洁是每一位港口国监督检查官肩负的使命,而日趋提高的船舶大气排放标准必将使得船舶大气排放相关检查成为港口国监督中的检查重点及难点。

二、有关船舶NOx排放控制的公约要求

目前,国际上对船舶大气污染物(NOx)的排放,以船用动力装置为主体,通过型式认可、生产一致性检查、采用复合型检查等环境管理方式进行控制。在IMO公约框架下,目前针对船舶NOx排放控制的公约要求主要有MARPOL 73/78附则VI第13条以及NOxTechnical Code(2008)(以下简称NOxTC 2008)。MARPOL 73/78附则VI于2000年正式生效,并经过新近的2008、2010、2011、2014、2016、2017修正案修订,结合经过2012、2014、2016修正案后的最新的NOxTC 2008共同构成了对船舶NOx排 放控制的公约架构。

(一)公约适用范围

MARPOL 73/78附则VI第1条中明确本附则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船舶,但本附则第3、5、6、13、15、18和19条中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其中第13条氮氧化物(NOx)中规定:

“适用范围

“1.1本条须适用于:

“.1 每一台安装于船上的输出功率超过130千瓦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及

“.2 每一台2000年1月1日后经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千瓦的船用柴油发动机,除非能证明,并使主管机关确信,该柴油发动机与其将替代的柴油发动机完全相同因而不被本条第1.1.1段的规定所包括。

“1.2本条不适用于:

“.1 仅用于应急情况使用的,或仅为安装于船上的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装置或设备提供动力的船用柴油发动机,或用于安装于救生艇上的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及

“.2 安装在仅航行于悬挂其国旗的国家之主权或管辖水域内的船舶上的船用柴油发动机,但此类柴油发动机须受该主管机关制定的NOx控制替代方法的管理。

“1.3尽管有本款第1段的规定,主管机关可对2005年5月19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任何船用柴油发动机或对2005年5月19日以前经重大改装的任何船用柴油发动机免除适用本条要求,只要安装该柴油发动机的船舶仅在其船旗国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间航行。

“重大改装

“2.1就本条而言,重大改装系指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对尚未按标准认证的船用柴油发动机的改变,即

“.1 发动机由其他船用柴油发动机替换或加装柴油发动机,或

“.2 对发动机进行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中定义的任何实质性改变,或

“.3 与发动机初始证书上的最大持续额定功率相比,发动机的最大持续额定功率的增加超过10%。”

此外,经MEPC.176(58)修正的MARPOL 73/78附则VI增加了对建造日期早于2000年1月1日的船舶的要求:

“1990年1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上所安装的、输出功率超过5 000千瓦且每缸排量在90升或以上的船用柴油发动机须符合相应的排放限值。”

(二)几个与PSC检查直接相关的定义

(1)构件系指影响氮氧化物排放功能的那些互换性部件,由其设计/部件号标识。

(2)设定系指对影响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性能的可调整部分的调整。

(3)发动机参数记录簿系指与《发动机参数检查法》共同使用的、记录包括构件和发动机的设定值等可能影响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所有参数变化的文件。

(4)船上氮氧化物核实程序系指发动机证书申请方特别说明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在所要求的初次发证检验或换证、年度或中间检验时船上使用的可包括设备要求的程序,以证实符合本规则的任何要求。

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确定船上氮氧化物核实程序:

①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以核定发动机构件、设定值和操作值没有偏离发动机技术档案的规定;

②简化测量方法;或

③直接测量和监测方法。

(5)技术档案系指根据本规则第2.4条的包括发动机构件和设定值的有可能影响发动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所有参数细节的记录。技术档案应最低限度包括下列资料:

①影响氮氧化物排放的构件、设定值和操作值的确定,包括任何氮氧化物减少装置或系统;

②发动机构件的可允许调整或替换的整个范围的确定;

③有关发动机性能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率的全部记录;

④根据第6章规定,在船上核实检验中证明符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船上氮氧化物核实程序体系;

⑤本规则附录5第2节所述的相关母型机试验数据副本1份;

⑥如适用,对属于发动机组或族的1台发动机的标识和限定;

⑦那些备件/部件规格,当其在发动机上使用时,根据这些规格将使得发动机持续符合适用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以及

⑧EIAPP证书(如适用)。

(三)PSC检查典型案例分析

1.船舶概况(见表1)

表1 PSC检查案例船舶概况

2.检查缺陷认定及描述

在初始检查阶段,检查员查阅该船技术档案(Technical File)时发现该轮主机的涡轮增压器(Turbocharger)的IMO ID编号为NA57/TO9052,如图1所示,而该船2015年1月发生主机故障后对涡轮增压器进行了更换,经详细检查阶段检查员现场核实该部件无IMO ID编号,而且并未按要求开展在船验证程序,也未记入发动机参数记录簿(Parameter Record Book)。

针对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开具了如下缺陷描述,如表2所示:

Components(Note the Identification Number)

图1 船舶NOx技术案卷摘录

表2 NOx排放控制相关缺陷描述

3.检查缺陷整改

船舶所属船级社于当天登轮对缺陷进行核实,并提出了解决措施,船级社检查报告相关内容节选如表3所示。

4.缺陷分析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就该缺陷与船长、船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对缺陷的成因等进行了细致梳理:

(1)该船主机型号较为老旧,船上备件供给一直跟不上,发生主机故障后,船东、船公司为了不耽误船期,未从原厂订购配件。

表3 船级社检查报告相关内容

(2)船舶管理公司未建立起有效的NOx排放控制管理体系,遇到主机故障后,无法为船长、船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岸基支持也未严格按公约要求执行,防止空气污染意识不强。

(3)船员缺乏对防止船舶空气污染的熟悉、培训程序,防污染意识不强,对公约相关要求一无所知,发生故障后未按要求进行记录。

(4)港口国主管机关未对相关要求做出规定,无闭环监管措施。

三、进一步的建议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不难发现在航运业的链条中,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员、主管机关等多个要素都对防控船舶NOx排放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实践中,也还有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的地方。

1.对船东而言

船东作为船舶营运的最大利益方不可避免地落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怪圈,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仍旧抱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想法是不可行更是不可取的。为了避免所拥有的船舶成为下一个反面典型案例,现有船舶的船东应当切实履行船舶主辅机备件供应、供应商技术支持等岸基服务责任,新造船船东务必摒弃采用老旧淘汰机器设备降低成本的侥幸心理,避免选用型号老旧、备件短缺的主辅机设备,才能为船舶顺利营运打下坚实基础。

2.对船舶管理公司而言

船舶管理公司是履行所营运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污染主体责任的单元,对船舶严格遵守防污染公约法规具有不可替代的管理和指导功能。一套完善并且行之有效的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了公司管理的能力与水平,而是否有效构建了防控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子体系应当成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组织及船舶管理公司在开展公司、船舶体系内审、外审等环节应当逐步建立起对防止故障船舶发生NOx违规排放的审查要求,指导、帮助公司尤其是指定人员树立大气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做好备件供应、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3.对船员而言

在备件供给、技术支持充分的条件下,船员的业务水平和防污染责任意识对于防止船舶发生故障后处置不当进而造成空气污染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船舶因意外发生故障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因设备、部件老化,缺乏维护保养导致的事故则是公司和船员应当尽力避免的,例如在我国水域某港口一年内发生五起因大型外国籍船舶主辅机故障造成港口水域内航行的紧迫局面,经过调查,事故与前述原因有密切关系。但是,对于发生故障船舶如果进行备件替换时没有严格按照NOx排放控制要求进行操作,也未申请检验机构进行复核,则会导致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重大隐患。

4.对主管机关而言

目前,世界十大港口有七个在中国,而世界前20大港口中我国占十席,这十个港口的吞吐量占全球吞吐量的26%(集装箱载运量超过1.68亿TEU)。与全球其他重要的港口地区相比,我国前七大港口所处地区人口密集度高,船舶活动频繁,船舶造成的空气污染可能对国内港口城市居民的健康影响更大。尽管国际公约对NOx排放控制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是只有构建起适当的而且可操性强的制度、规则,才能实现国际公约的国内化。在减少船舶与港口空气污染方面,我国政府做出了许多努力。

对于如本文所述的因船舶发生故障后未严格按要求更换备件导致的NOx违规排放,港口国主管机关可以建立适当的应对机制进行补充管理。还是以前述的五起外国籍船舶主辅机故障为例,中国海事局作为港口国主管机关,如果能建立如下预防NOx污染监控流程(如图2所示),则可以较大限度地降低存在的风险。

图2 主辅机故障船舶港口国主管机关NOx排放控制流程

四、总结

总的来说,防止故障船舶违规排放NOx离不开航运业有关各方的协同合作和努力。只有各方共同贯彻落实MARPOL 73/78附则VI的排放控制要求,自觉遵守、积极探索、调动各方力量达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愿景,才能实现航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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