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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研究

2018-07-17张玉双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5期
关键词:株洲消费结构转型升级

张玉双

[提要] 本文着重对株洲市居民消费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总结归纳株洲市居民消费的特点,探讨影响以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试图通过对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和消费需求调查分析,并结合当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提出以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战略,进而有针对性提出以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株洲;消费;转型升级;消费结构

基金项目:2017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生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XSP18YBZ157)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5月13日

目前,株洲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准确把握消费需求新动向,深挖消费需求潜力,创新供给、优化投资以适应消费新变化,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新思路,是推进株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

一、株洲市居民消费现状及特点

(一)消费总量增长较快,但区域消费发展不平衡。2011年以来,株洲市消费品零售总额逐年稳定增长,2016年达938.5亿元,约为2011年的1.87倍。年度增幅11.8%,高于全国1.4%。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消费总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6年,株洲市乡村人口144.23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5.9%,但乡村消费零售总额仅为64.3亿元,虽增幅达到14.8%,但只占零售总额的6.85%。

(二)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但消费倾向呈下降趋势。2016年,株洲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828元,比上年增长8.4%,比全省平均高出5,54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919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989元。株洲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在11年内下降了12.38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消费倾向则呈U字走势,在2015~2016年平均消费倾向数值基本与2009~2010年均值相当。

(三)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但消费品质仍有差距。总体来看,株洲居民消费结构正在从生存型消费逐渐向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过渡。但在当前的消费结构中,食品仍是全市居民消费最重要的部分,高层次的劳务消费,特别是精神文化消费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偏低,医疗保健和交通通讯、文教娱乐方面的消费支出占比存在下降趋势。

二、株洲市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一)消费总量总体偏小。从纵向看,株洲消费总量日益增长,但总体上受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等因素影响,消费总量还是偏小。株洲市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938.5亿元,按408万人口计算,人均约23,000元;长沙市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117.4亿元,按常住人口764万计算,人均约54,000元,在全国省会城市中,2016年长沙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排名第6位。当然,实际长沙有上千万人口,但人均也有四万多,这恰恰也说明人口多消费总量就大。总之,没有一定的消费总量,消费这驾马车的牵引作用就有限。

(二)消费外流严重影响消费增长。株洲的消费外流现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长沙虹吸效应存在。由于株洲与省会长沙地理距离较近,处于长沙的辐射范围,无论从购物环境还是商品质量和价格都不存在竞争优势,使得长沙吸引走了株洲很大一部分消费群体,尤其是购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消费;二是异地消费成本的降低。随着高铁轻轨以及家庭私车等交通方式的多样便捷,异地消费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在降低,这使得大量消费能力分流到周边城市;三是异地电商的冲击。随着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及物流配套的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人们足不出户就可网络购物,从普通日用品、服饰等发展到了大型家用电器、生鲜食品等,这使得网络消费逐渐成为居民尤其是青年消费群体的主要消费方式,异地电商的崛起对社會消费品实体零售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消费需求与现有供给之间矛盾突出。株洲是典型的重工业城市,消费资料生产先天不足。第一产业不强,名特优产品少且质量不高,农产品深加工不足,休闲农业刚刚起步;第二产业比重高,以传统重化工业为主,工业终端产品少且附加值低。如陶瓷、烟花、服装等,产品附加值小、技术含量不高,缺乏如家电、电子器材、建筑装饰材料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高附加值产品;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生活性服务业落后于生产性服务业。

(四)消费业态转型升级滞后。株洲市商业网点布局过于集中在城市中心,且商业业态的销售方式仍以最传统的经营方式为主,经营的商业档次都普遍偏低,而电商等新兴业态与实体传统企业成功运营范例为数不多。农村流通网络市场建设严重滞后,超市、连锁分店等新兴业态尚未进驻农村消费市场,加上农村地区公共设施不完备,网络不健全,消费成本高,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的消费需求。

(五)居民消费环境有待完善。目前,株洲的消费市场仍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部分行业市场垄断、产品假冒伪劣等乱象,尤其是农村消费市场,由于监管各方面相对薄弱,大量劣质假冒产品流向农村市场,这直接影响居民消费心理,抑制消费欲望,使消费潜力无法全部释放。

三、株洲市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对策

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推动株洲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一)以“互联网+”为平台,升级消费方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元的产品,激发出与以往不同的新的消费需求,从而更好地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要。

1、大力发展网络消费。第一,依托株洲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园区的优势,在服饰、陶瓷、烟花、生物医药、旅游、食品、农产品以及社区服务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地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建设株洲产业带、株洲特色馆,打造株洲本地产品网上商城;第二,引导企业开设网店经营,引导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村创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壮大网商队伍;第三,加快生活性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将全市餐饮、娱乐、家政、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类商家纳入电子商务业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美食、娱乐、购物、美容美发、洗车、预约等本地消费服务,提升网络服务消费便利性;第四,加强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

2、引导传统零售业转型升级。第一,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通过APP实现线上订购、支付和线下提货、送货上门等服务功能;第二,通过增加体验功能、精准营销、个性化定制等方式,抢占电商与传统零售业的“真空地带”;第三,发展集百货、休闲、餐饮、娱乐、旅游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拓展增值服务;第四,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

3、支持共享经济新模式。作为一种新兴起的商业模式,政府要创造一个包容、开明的环境,把握“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改变不合时宜的思维和管理理念。管理部门不要急于用传统思维和老办法简单扼制,更不要急于发布限制性条令,先让这些共享型经济企业发展,然后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记录这些企业的运营数据以及来自消费者的反馈,进而针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隐患建立相应的监管规则,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创新的良性互动。

(二)以制度创新为抓手,释放消费潜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培育形成供给新动力,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当前,要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消费能力。在当前住房、教育、医疗费用支出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要稳定居民消费预期,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必须多渠道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務员奖金制度,规范改革性补贴。健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政策。落实主要农产品收购等价格政策,试点推行保障农民公平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振消费信心。第一,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以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重医疗保障体系;第二,积极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转移对接;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对城市贫困群体的保障水平,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增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平均收入水平提高适时调整的机制;第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城乡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

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壮大消费群体。城市是消费的主要载体,是拉动消费的战略重点。测算表明,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将拉动最终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株洲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应以推动人口城镇化为抓手壮大消费群体,从体制机制上释放被压抑的消费潜力。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市)城、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落户城镇的条件,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落户。落实长株潭城市群户口迁移政策,吸引周边城市居民落户株洲;第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机制,依法允许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第三,做实做精做细城市规划设计,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提倡有机更新,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建设品质。

(三)以优化环境为支撑,激发消费活力。以建设“购物天堂”、“旅游胜地”、“宜居乐园”为目标,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把株洲打造成长株潭消费中心。

1、强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支撑。以增强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率为导向,努力建成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第一,实施交通畅通行动,连通城市中环,畅通城市内环,打通“断头路”,提高交通微循环能力。发展轨道交通,启动地铁建设前期工作,创建“公交都市”,有效解决“出行难”。加快布局城市智能停车场,鼓励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的地下空间,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自有土地,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先从机关单位、商场及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始,建成一个高效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带动全市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发展;第二,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配套完善旅游咨询中心、集散中心、综合换乘枢纽、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到主要景区的换乘和无缝衔接;第三,实施旧城提质行动,大力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实施“城市绿阴”行动,让市民开窗透绿、出门见景,构建宜居城市;第四,优化商业网点布局体系,畅通市场流通网络。

2、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发扬“动力株洲,质量先行”的城市质量精神,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和安全预警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民生重点产品、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适应体制调整的执法打假新模式。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社会宣传力度,加强消费引导。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3、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严格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整合各部门消费者投诉平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监管警示平台,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雷潇雨,龚六堂.城镇化对于居民消费率的影响: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4.49(6).

[2]邵腾伟,吕秀梅.新常态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表现、作用与前景[J].西部论坛,2017.27(1).

[3]李江一,李涵.消费信贷如何影响家庭消费[J].经济评论,2017(2).

[4]张园园.株洲市农民消费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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