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档案馆建设如何贯彻《网络安全法》的思考
2018-07-16蒋君仁
档案天地 2018年6期
蒋君仁
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西方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加以规范,例如,美国制定了《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欧洲则制定了《关于建立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的第460/2004号条例》。为了加强我国网络安全管理,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0 年我国第一个数字档案馆——深圳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启动, 2003 年青岛市数字档案馆正式投入运营,2008 年国内第一家高校数字档案馆——上海交通大学数字档案馆开馆。二十年来,数字档案馆建设在行政推动、需求拉动的双轮驱动下,实现了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全面发展态势。在数字档案馆建设内容当中,安全管理是重要方面。无论政府、高效,还是企业数字档案馆,都是基于网络架构开展数据捕获、整理、统计、保管和利用,因此《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数字档案馆建设加了一把“安全锁”。
一、《网络安全法》与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关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基本法”,是所有网络参与者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所有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使用方均应按《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行事,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强制性和执行的无条件性。数字档案馆系统包括外网系统、内网系统与涉密网系统三个系统,都是基于信息技术、信息设备的网络空间,都受《网络安全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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