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目标定位
——以农村低保为例
2018-07-14赖志杰
社会政策研究 2018年2期
赖志杰
民政部门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主要执行部门,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雷洁琼早在1983年就曾提出“民政工作就是社会工作”(民进中央宣传部,1994:430),在1985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民政理论研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民政工作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王青山,2003:9-11);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重要参与者卢谋华也曾指出民政工作有社会工作之实而无社会工作之名(卢谋华:2007:23);王思斌将我国的社会工作划分为“本土社会工作”(“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认为民政工作属于前者(王思斌,1995:97-106)。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与当前民政部门大力推进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相通,本文拟就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目标定位进行探讨,以农村低保为例分析其优势与可行性,并就推进此项实践提出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新动向
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进行了专门规定,标志着国家层面已经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行动体系。随后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以下简称《推进发展意见》)和《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以下简称《购买服务意见》)。《推进发展意见》明确在社会救助领域加快推进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同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家庭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服务需求分析等管理与服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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