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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致良知”视角下医患关系处理对策研究

2018-07-13卢珊

北方文学 2018年14期
关键词:致良知医患关系王阳明

卢珊

摘要:“致良知”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的学说,该思想在当代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形下,提出基于医患双方自发的良知,重新确立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促进二者开展平等对话,并对其加强宣传教育,进而改善医患关系。

关键词:王阳明;致良知;医患关系;信任

在当代的医疗活动之中,医患之间所形成的对立关系正变得日益恶化,由于医患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导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满意度持续下降,患者对医者这种不信任,甚至是敌意和威胁,直接影响了医生对患者的救治积极性,以及患者寻求医疗求助的意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医疗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许多学者认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医患没有形成稳固的信任关系,医患信任的构建是合理处理医患关系首要任务。通常来说,医患信任缺失主要与当前医患关系物化、过于强调救治过程中的利益需求以及医患道德素养低下有关,虽然我国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医患行为的制度,对处理医患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因而要求从医患自身层面寻找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办法。

我国自古以来,在医疗活动中都强调“医者仁心”的理念,其核心是“善”,这与王阳明所提出的“致良知”学说有不谋而合之处,本研究基于该学说的相关观点,试图提出在该学说视角下处理医患关系的具体对策。

一、王阳明“致良知”学说的哲学内涵及意义

“致良知”是王阳明晚年提出的学说,这也是其心学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他曾言:“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得其理矣。”[1]冯友兰将“致良知”简单地解释为坚持依从本人良知办事[2]。王阳明认为,人没必要按外人的评判或要求去做事,而应当循着自身内心的声音,将其作为个人行为的评判依据,这也便是王阳明所谓的“良知”,他所致的“良知”并不是特指某个人的良知,而是所有人的良知,依照个人“良知”办事,便是所谓的“格物”,这个过程应当是虔诚的。

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具有三个方面的哲学内涵[3]:首先,良知概念的根本是宇宙的本体,不管外界世界如何变化,作为本体的良知是不会变的,良知存在于任何时候和地点,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被包罗在良知里;其次,良知是与俱来的,不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获取,若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形成,那么也不能被称为良知,正是由于这种先验性,良知才能够成为宇宙的根本,因而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是人性的本质,并超越了人性的其他价值,所有人在良知面前均是平等的;最后,良知是一种以自我意识为主的道德观,属于人的自觉,能够用以评判道德及其行动,只有遵循内心“良知”,由此出发实施其他活动,才有可能最终达到“圣”的目标。

虽然王阳明提出的“致良知”学说是在封建社会提出的,用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集团利益的道德规范,但该学说的意义在当代也有其积极的一面。王阳明极大拓展了孟子性善性的内涵,认为人心从根本上讲与宇宙是相通的。例如,矢崎胜彦在对王阳明的学说进行了研究后,提出在当代社会“致良知”学说能够使人超脱于经济、科学和现实层面的各种束缚,从良知出发重新认识世间万物,探索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4]。

另外,将“良知”当作是当代社会中的道德心理定势,良知对整个社会之中各类成员的行为和生活起到调节的作用,人们通过自身的内省、慎独等个人行为,能够自觉地提升道德品质和个人境界,进而促进社会之中人际关系的改善和社会文明之风的树立,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和经济在得到了极大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在整个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因而“致良知”学说在当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王阳明“致良知”对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的启示与对策

“致良知”的核心观点是人的良知与生俱来,由人的自觉产生,且超越了其他一切价值,这要求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当充分重视医患本身的道德伦理,帮助其从内心唤起良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对等沟通,重构起医患之间的信任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基于“良知”重新确立新型的医患关系

当前,各界对医患关系的界定存在着诸多争议。许多人认为,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医患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具有利益往来的经济关系,这种基于各自利益的契约关系在产生纠纷之时,也应按市场经济中基本的准则来进行处理[5]。但也有许多人指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的视为经济利益关系,医界互来有悬壶济世、医者仁心的医道,医生的天职就是运用自身所学医学知识,以仁慈的心去除患者的病痛,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医生和患者的“良知”应当是确立医患关系的根本依据,而不应只是以医患之间的利益往来作为二者之间关系的基础。

“救死扶伤”的工作从来都不应该只是为了进行等价交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医生都应从自身的良知出发,运用所学全力施救,以解除患者病痛为根本目标。显然,以往片面强调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将医患关系确立为经济利益关系的设定,是很不全面的,这种设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医患之間的关系能够得以平等、合理,但这种关系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和公益性,这种过度放大医患关系之中商业利益的行为,常常导致了不和谐的医患冲突。正因为如此,建立以“良知”为基础的医患关系,会显得更加以人为本、充分人文关怀。

(二)基于“良知”重构医患之间的信任

按照我国传统医患伦理的相关观点,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医患二者共同努力才能达成治愈目标,治疗所需的药物和医疗技术及施救者本人都难以完全取代患者本人的作用[6]。因而在救治的过程中既需要医生本人尽心尽责,也需要患者有正确的就医态度和较高的就医素养,对生命抱有敬畏和珍重之心,确保医生既不耽误病人救治,而病人也不过分为难医生,医患均为患者的健康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以往的观念之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患者对医疗机构设备及其人员有着很高的期望,这无可厚非,但病人也应当有正确的就医态度,对医生给予充分的信任,因而需要医生凭着自己的良知,为患者病痛的消除尽最大努力,用良知让病人放心,也需要患者在就医中基于自身的良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全力协助医生给出合理的救治方案。在救治过程中医患双方的信任缺失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对各自是否具有良知产生了怀疑的心态,而只有让他们均感觉到了对方的良知,才可能真正产生稳固的信任。

当前,患者的维权意识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上常常会忽视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作为患者,在寻求救助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从自己的良知出发,客观评价医生在救治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对其给予充分的理解,从而使医患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

(三)基于“良知”实现医患之间的平等对话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救治的过程中,常常习惯以领导者的姿态对待患者,要求患者严格遵从自己的意愿,这使得医患形成了不对等的关系[7]。医者常以专家自持,他们认为自己所做的诊断都是对患者非常好的,而患者提出的要求都不合理的,患者因此在救治过程中丧失了自己参加救助决策的机会,使得他们不能够对医生的价值判断给出恰当的评判。在现实中,医生常常只简单考虑到了患者可能会获得的利益,而忘却了患者他们是否愿意获得这些利益,或者他们是否可以给他们其他的选择,从而抹杀了患者对救治的选择权与自主权。

王阳明“致良知”学说认为,良知超越了一切的价值,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原因,人类的良知要求人与人之间开展平等的交往。按照“致良知”的观点,医患之间的平等对话是人与生俱来的良知固有的要求,医生基于患者利益考量而代替患者所做的相关决定,在良知面前都不具有正当性,良知高于一切其他的价值诉求,这要求医生在进行救治时,应当充分考虑患者实际的感受及其诉求,给予患者对救治方案及其后续发展的选择权,与其开展平等的对话。

(四)基于“良知”开展医患道德教育宣传工作

王阳明“致良知”学说认为,人的良知是与生俱来、由心而发的,这种良知主要是由人类自觉产生的,但在很多情形下,人的良知会被一些利欲所蒙蔽,甚至于完全被泯灭。当前,许多以协调医患关系为目标的制度和机制纷纷被建立起来,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广泛存在的医患矛盾,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上对医患关系所进行的规范,仅仅只能从外部对人们起到有限的规制作用,但若是人的良知丧失掉了,在人们利欲的驱使下,这些制度就很容易被人找到漏洞,进而形成新的医患矛盾,因而需要从医患本身去寻找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的办法。

在医患关系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道德自觉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古代救治过程主要依靠医者自身的道德进行自律,这种道德观的核心就是“仁心”。古代医者在救治完成后,向患者索取报酬时,主要是“听其所酬”、“任其所酬”,这种随心的取酬方式集中体现了古代医者的仁心,这从本质上来讲是医者良知作用的结果。医治过程与“善”有天然的联系,医疗活动具有“善”的本性,只有加强对医患的道德教育宣传,让医生和患者均回归到这种本性,找回他们的良知,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转变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异化的医患关系。

三、结语

近几年,频发的医闹事件將紧张的医患关系带入了人们的视野之中,在医患关系中,现有许多制度的建立均以对医患双方的约束为出发点,而较少从个人层面对他们自发的良知进行引导,因而未能起到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作用。本研究将王阳明的“致良知”学说应用于医患关系地处理,“致良知”学说将人的良知上升到了宇宙本源的高度,认为其是人自觉的结果,并高于一切价值,从医患各自的良知出发,重构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提出基于个人良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重构医患双方的信任以及开展平等对话,用以改善医患关系,提升医患关系处理的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智.王阳明“致良知”探微[J].社会科学家,2012(6):12-14.

[2]赵国利.致良知:王阳明哲学思想的正法眼藏[J].求索,2012(5):154-156.

[3]王中原.王阳明“致良知”的社会改良思想探析[J].求索,2016(1):124-128.

[4]方国根.王阳明“致良知”道德哲学及其精神维度[J].学术界,2014(9):51-68.

[5]贺雯,陈昕,徐璐璐.医患关系道德发展模型及启示[J].医学与哲学(A),2018(2).

[6]李贵华,张新庆,赵阳等.从道德、制度和法律层面探讨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6,33(1):1-2.

[7]刘志宇,班文明.从“大医精诚”谈新时期医患关系的梳理[J].中医药导报,2016(17):123-124.

(作者单位: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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