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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协商:国内进展、典型模式与政策建议

2018-07-13张佰瑞

时代金融 2018年26期

张佰瑞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北京 100101)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各地区积极探索社区民主协商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制度建设、模式探索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北京市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加强基层治理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国内社区民主协商的进展情况

(一)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不同的战略高度分别对基层协商民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与要求。2015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在省级层面,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北京市等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系统规划了本地区的社区协商工作。上海市通过6+1文件中《关于完善居民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居民区民主协商,优化联系会议平台建设,结合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民主协商。

在区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层面,浙江温岭出台了《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党内民主恳谈的若干规定(试行)》。张家港市制定了《村民自治工作清单》《村民议事会议事清单》《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两个六步”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天津津南区颁布了《关于推进村(居)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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