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排污权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18-07-13曾石安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曾石安
排污权交易旨在利用经济手段解决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使边际减排成本低的企业的“富余”排污权配额(指标)与边际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使社会总排污成本降低。目前排污权在碳排放方面比较活跃,尤其是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EUETS)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等全球温室气体交易平台以及协助发达国家减排的CDM机制成立之后,加速了全球碳排放的历程。
一、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历史及其发展
19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将排污权交易理论付诸于实践,形成了以补偿(Offset)、气泡(Bubble)、“银行”储存(Banking)和容量节余(Netting)为基础的排污信用模式,给予了排污企业一定的灵活性选择减排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由于排污信用模式需要设立每个行业不同的基准,而且需要政府核定认可的那一部分减排量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或者用于企业自身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其管理程序比较复杂导致行政管理成本比较高。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美国采用了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无须对排污企业进行逐案认定,交易无须审批,只要排污企业在到期时其所拥有的排污权配额能够覆盖排污总量即合规。除此之外,还有非连续排污削减模式,但该模式应用地较少,一般作为排污信用交易模式的辅助方法使用。总之,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是排污权三种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和最为成功的,其中包括了美国SO2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美国酸雨计划)、南加利福利亚的区域清洁空气激励市场项目(RECLAIM)、以及东北NOX交易项目[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