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督办函有利于防止立法的任性

2018-07-12卢鸿福

人大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上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性

卢鸿福

2018年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向地方人大常委会发送“督办函”,分别督促有关地方修改审计条例、计生条例、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违法文件纠正发出纠正“督办函”,对违法文件纠正“一追到底”。

地方人大出台的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在地方的具体细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规范社会公众行为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必须遵循与上位法对接对表的原则,不能马虎潦草、敷衍了事。然而,一些地方人大地方性法规的任性,甚至公然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暴露出地方立法者缺乏法治思想的短板。

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祭出“杀手锏”,专门向违法文件“开刀”,彰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违法问题文件“不解决不放手、不纠正不停歇”的决心和勇气。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既是国家立法机关,同时也是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如果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本身就与上位法相矛盾,又如何能够保证国家法律得到一体遵循、有效实施?如果法治的“水源”出了问题,又如何能够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打铁必须本身硬。从人大自身内部开始,将法规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对地方人大法规的监督,才能防止立法的任性和滥用。首先要提高地方人大机关的宪法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每一条例的出台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到实处、贯彻始终。其次全国人大要加强从上到下的监督,建立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及时审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法规。再次要敢于亮剑,在法律的遵守上,不能只顾及地方人大的“颜面”,而失去法律的“脸面”。不管是哪个地方、哪种情况,只要有违上位法,就必须督促纠正,彻底改正。“督办函”无疑是治理立法乱象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但可能還不够,对一些一味强调客观理由、抵触督办令者,要敢于运用刚性监督的形式,果断依法予以撤销,绝不能含糊应付。唯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制止地方人大违法法规的出台,才能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积极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猜你喜欢

上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性
重磅官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试点!(附重点解读)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让可再生能源发展更有序
千万别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的界定及其合理应用
任性者的搞笑
立法的执着与司法解释的任性
有才任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