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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体验式调研

2018-07-12李春成李梦琰

人大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体验式人大代表调研

李春成 李梦琰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应根据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进行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所有这些职责的履行都离不开调研。因此,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基本功。

调研的具体方法有许多种类,其中一类也即本文要讨论的体验式调研。正如毛泽东所说的,“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1]。体验式调研看起来每个人都会,因为每个人似乎时时刻刻都在体验着,但要想把体验式调研做好,需要系统、周密的思考和设计。因此,本文想基于对实践的反思,对人大代表的体验式调研进行一些尝试性的理论探讨。

一、内涵与特征

(一)内涵

体验式调研是指调研者亲自参与到调研事件中,通过自身的体验获取相关信息。要理解体验式调研,关键是要理解“体验”的内涵与特征。

体验式调研中的体验是指调研者在其与调研事件中的各要素(人员、设施、组织、流程、活动等)之间的接触和交互活动中所产生的感知、感受和评价。良好的体验是一种欣赏性感知和价值体认。所谓“欣赏性感知”是指具体感观(视听味嗅触)引发的积极性情绪,如兴趣、乐趣、舒适感、美感等等;所谓“体认”是指一种身体性的体察、认知、认可、认同、品味,一种身体性认知和评价活动,既包括即时性反思(moments reflection),也包括事后的批判性理解[2]。当然,体验式调研的重点不在于好与坏,而在于是否真切地感悟到现象的意义,是否深刻、全面,是否透过现象把握住问题的本质。

(二)特征

体验式调研区别于其他类型调研的质的规定性,就在于这种调研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1.“具身性”。一般来说,我们首先是以身体的方式而不是意识的方式和世界打交道,是身体先“看到”“闻到”“触摸到”了世界,它是世界的最初见证者,是身体而不是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初生状态的‘逻各斯”[3]。为了调研某类人的处境或某件事情,调研者通过某种“筹划”介入到某种特定场域(现实的或虚拟的)中,特定的身份和任务由此得以展开和具体化;通过身体与场域的互动产生感触、发生认知、引发评价,形成综合性的体验。作为体验式调研的行动主体和认识发生器的身体,是“灵性身体”,具有“身体意识”,而不仅仅只有欲望和偏好,更不是“心灵”或“智思”的奴隶或累赘。处身体验式调研中的人大代表,其肉体与心灵是相互交织的整体性存在,是以一种身心统一的整体结构来展开其调研时间和历程的,具有某种“身体主体性”。因此,体验式调研不是纯粹的肉身感知,而是“具身性”的综合感知。

2. 直观性。人的意识的原初样式是知觉而不是思维。“这并不是说要将人类知识减约为知觉,而是要亲临这一知识的诞生地,使之同感性一样感性,并重新获得理性意识。”[4]在身体哲学家莱考夫看来,人的心智天生是身体性的(The mind is inherently embodied),思维绝大部分是无意识的(Thought is mostly unconscious),抽象概念大部分是隐喻性的(Abstract concepts are largely metaphorical)[5]。体验式调研中的代表体验,是基于身体性知觉的直观,具体、生动、形象。这种“身體知觉”是一种“前概念思维”和“前理解”(前有、前见和前把握)。这种“前理解”来源于人大代表在体验调研对象人群或事件过程中获得的直接经验、切身体验和身体思维[6],而不是基于抽象概念和理论框架演绎出来的结果。

3. 情境性。身体总是具体地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的,是一种情境性存在,是具有“共在”结构即“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生存论结构。这种情境性的存在是意向性的存在,世界是其意向性结构的一部分;身体意识和身体思维来源于身体与环境的互动经验。对于体验式调研来说,空间(场域)不是其消极、被动的 “容器”,而是其重要的构成部分,甚至是生产者——特定情境不仅赋予了调研者特定的行动方式(角色、任务、权利或责任等),而且是特定“框架”(意义结构、叙事逻辑)的建构者;既非纯粹的物理空间,也不是纯粹的生命空间,而是一种物理—社会辩证秩序结构[7]。置身体验式调研情境中的人大代表,具有某种事先谋划或即时发生的环境意向性,受“情境的召唤”,介入、参与、融入到调研对象人群或事件“情境”中。较之其他主—客二分类型的调研,体验式调研中的情境并非客观先在的;情境与身体、调研者与调研对象,处于一种相互交织、互动建构的关系之中。

4. 情感性。处身情境之中,具有灵性的鲜活身体既不可能毫无反应,也不可能只是简单的刺激—反应,而是主客体之间更加复杂的辩证关系。体验式调研情境中意义与偏好的生成与存在,使场域变为“有生活目的、效果和意义的人类活动的结构”,使场域中的行为(包括调研行为和调研对象行为)成为有感触、有存在性焦虑的行为。处身这种情感性的场域中,体验式调研者与对象人群或事件之间会产生某种情感纽带(emotional bond),体验式调研成为一种情绪劳动。人大代表的体验式调研,因调研者的身份和使命、调研对象和任务的特性,其情感性可能会更频、更深。

二、类型与意义

本部分首先从体验者的参与程度和体验内容两个角度,讨论体验式调研的类型;继而,结合体验式调研的特征和类型,比较性地分析体验式调研的重要性和独特价值。

(一)程度类型

参照派恩和吉尔摩对顾客体验的分类[8],根据调研者的参与程度和与调研对象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把人大代表的体验式调研分为:深层参与型和浅层参与型。浅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是指调研者置身于调研对象现场,但不投身于调研对象活动之中,而是作为观众或听众等“外置”角色,与调研对象实践保持一定距离,体验但并不影响调研对象活动的展开。人大代表的各类检查、视察、观摩大多属于浅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譬如,2016年9月5日至8日,来自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五个代表团的 28 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上海市,通过视察诉讼服务中心、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了解网上船舶司法拍卖等,体验司法的“极致”追求[9];2013年12月13日,在甘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媒体代表等 100 余人走进甘肃省高级法院,通过观摩开庭,“零距离”体验司法公开[10];2006年7 月 13 日至 14 日,江苏省人大代表盐城组对盐城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题调研视察,代表们通过旁听执行案件听证和视察执行案件现场等方法,零距离感受法院执行工作[11];2003年11月25日,部分贵州省人大代表应邀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广告代理合同欠款纠纷案的庭审,“亲身体验好作风”[12]等等。如果视察、观摩完之后代表们还提出建议并出谋划策的话,则可能会影响调研对象活动未来的表现,从而(如果有的话)会影响未来的调研体验。值得说明的是,人大代表们的在场,或多或少地有某种“社会促进”效应,使对象活动的当场表现比平时表现更好些,进而优化调研体验。但是,因调研者并未内置性地介入调研对象的活动之中,所以属于浅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

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中,调研者不是“局外人”,而是“内置”于调研对象活动之中,成为“当事人”,参与并影响着事件的发生;其自身活动构成其调研体验的(部分)生产者。在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中,人大代表扮演着特定的“剧中人”,活跃在行动舞台上,遵循特定剧中人角色的游戏规则,享用着相应的权利与自由、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特定的情境中与其他参与者互动。正是在这种亲身经历中,体验着调研相对人的感受、体历着调研对象事件的展开。譬如,为了体验上海市的“潮汐式”通勤和“沙丁鱼罐头”轨道交通,2015年4月30日,近20位市人大代表悄然“上岗”,以“志愿者”的身份出现在人民广场地铁站,对轨道交通进行了一次“体验式”调研[13];2014年1月18日,两名广东省人大代表以乘客的身份到广州火车站,现场体验式调研了春运购票管理情况[14]。前例中,人大代表们通过亲身体验,零距离观察轨交安全管理现状,共同查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后例中,人大代表们切身感受到购票难以及购票场域治理的不完善。

较之浅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更为费时费力,成本较高,因此相对而言开展得比较少。俗话说,“听过不如见过,见过不如亲自干过”;听过,可以说“知道”,见过可以说“了解”,亲自干过才能有深切的感受。较之浅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深层参与型调研的体验更为丰富、更为深刻,历久弥新。

(二)内容类型

关于体验的内容类型学讨论,基本上都属于商业领域的。体验经济学家派恩和吉尔摩将顾客的体验分为四类:娱乐(entertainment)、教育(education)、逃避(escape)和审美(estheticism)[15];体验营销学家施密特(Bernd H. Schmitt)将能打动顾客、触发其购买欲的体验分为五类:感官体验(sense)、情感体验(feel)、思考体验(think)、行动體验(act)和关联体验(relate)[16]。对于体验式调研来说,派恩的分析框架显然不太合适,施密特提出的体验类型具有一般性,适合分析调研式体验。为了节省篇幅,我们采用表格叙述调研者可能的各种体验。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个人体验,还是共同体验,无论是感官体验、情感体验、思考体验,还是行动体验、关联体验,都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其中,感官体验最为基本,构成其他体验的基础;关联体验与情感体验、思考体验与行动体验往往互为支撑。

(三)主要意义

首先,体验式调研有利于提升人大代表的政治情操。人大代表必须具有高尚的政治情操,通俗地说就是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情操和行动意愿,仅仅靠冷色的政治理性是很难生成或养成的,唯有介入、参与、融入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之中,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感受“情境的召唤”,才能产生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态度、情感和意愿。受理性主义思维框架的局限,人们往往忽视了情感的力量,甚至把情感(情绪和感性)一律视为行动的障碍。殊不知,精致的理性计算往往使人局限于自我得失、惧怕风险而失去热情和勇气;情感以及与此相联的道德、理想和信念,“使人类超越自己的局限,增强自己行动的力量”[17]。然而,政治情操既不源自冥思,也不来自理性说教,而主要源自体验。由此彰显出体验式调研对于人大代表履职的特殊意义。

其次,体验式调研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尽管人大代表并非典型的官僚,但在调研方面仍可能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研究者将官僚主义调研戏称为“中国式调研”,主要表现为:“悬浮式”调研—— 调研者“腾云驾雾,难接地气”;“关怀式”调研——通过这种“驾临”体现对调研对象的关切和肯定;“排演式”调研——调研对象、路线和内容都是事先经过精心设计好的[18]。此外,毛泽东[19]、邓小平[20]等批判过的“本本主义”实际上也是一种官僚主义。浮光掠影的调研,都无法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或只看“本本”的调研无法体会实践的深刻内涵。正如见证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马玉昌委员所说的:“我平时了解法院工作,多是通过法院工作简报和工作报告,以往看到的是书面上的文字和数字。以调解为例,我看到的是调解率,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数字。这次经历,让我看到了调解率是怎样形成的,看到了数据背后的故事。”[21]体验式调研大大“消除了距离感,所提的建议也更具针对性”[22]。

第三,体验式调研能获取丰富多样的信息。如前所述,体验式调研能给人大代表带来感官、情感、思考、关联、行动等各种体验,这些信息不仅丰富多样,而且追身、切身、深入人心。这种调研获取的信息是鲜活的、生成性的,往往会给调研者留下深刻的记忆、历久弥新,不仅能激发调研者对调研对象的现场性体察和思考,而且能成为他们离场后思考问题的素材和追踪工作的证据。

最后,体验式调研还能丰富人大代表的履职体验,成为其履职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体验式调研将给人大代表带来好的履职体验;好的履职体验有利于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胜任感和价值感。因此,人大代表工作机关应该鼓励、支持或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体验式调研。

三、基本要领

体验式调研说难不难、说易不易。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体味自己的人生,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感悟、洞察人生的真谛。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人生体验,但体验的内容与深度不一,对体验的阐发能力也不一样。体验式调研情形也基本如此。理论上讲,只要我们置身调研场景,必定有所感受,但是由于调研者、调研对象和调研场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调研者所得的“体验”在内容、深度和高度上未必相同。为做好体验式调研,调研者应掌握以下要领。

首先,权衡决策,优先考虑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人大代表的调研方法多种多样。相对而言,体验式调研的时间、人力等各项成本都比较高,且体验式调研也并非适用于所有调研任务。因此,应该根据调研任务、权衡调研成本与收益,决定是否采取体验式调研。类似地,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的成本比浅层参与型要高,因此,在决定时同样需要权衡。鉴于前文阐述的意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采用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

其次,事先筹划,精心准备,力避先验性态度。职业分工、社会分化、领域分离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对于参与体验式调研的绝大多数人大代表來说,绝大多数调研领域都是不熟悉的。新的领域能给调研者带来新的体验,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好奇心、求知欲,与此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因此条件允许,调研前应该对调研对象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深度参与型体验式调研,更应进行必要的准备,以便能够快速地进入角色、融入场景。但这种事先准备一般应只限于知识性的了解,应该力避未曾体验式调研之前的情感、倾向和态度。调研之前可以有疑问、有悬念甚至有预设,但不应有先验性态度,应有实证态度和科学精神。

第三,融入情境,用心感受,管理情绪。无论是外置式的浅层参与型,还是内置式的深层参与型,体验式调研都要求调研者投入对象情境,敞开各种感官,与情境中人、事、物进行互动和“对话”,由此增进信息、促进思考;借助情景氛围,进行代位感受和换位思考;接受情绪或情感氛围的“侵袭”,用心倾听对象的“叙事”。与此同时,别忘了体验式调研是一种情绪劳动,调研者的情绪表达既要合乎情境或故事角色行为规范,也要合乎或不违背人大代表的身份职责与角色伦理。

第四,调研报告既基于又超越个人体验。如前所述,体验式调研能获取丰富多样的信息、感受、情感和关联,体验式调研报告首先必须结构化地如实记录这些体验内容;其次,还应该对于个人体验的片面性、失真性保持警惕,可以辅以访谈研究、文献分析、追踪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最后,还应该“站得高、看得广,把宏观和微观结合起来”[23],给予评价、提出问题、分析成因或建言献策。

注释:

[1][19]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转引自王合清:《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载《光明日报》2011年2月28日第4版。

[2]李春成:《政府服务体验:概念与框架》,载《复旦城市治理评论》第二辑2017年,第1~17页。

[3][4]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的首要地位及其哲学地位》,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1、32页。

[5]G. Lakoff & M.Johnson(1999). 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New York:Basic Books, p.3.

[6]李金辉:《身体哲学研究的范式转换》,载《思想战线》2015年第1期。

[7]参考梅洛-庞蒂关于结构的三个层次区分:物理的、生命的以及人类秩序(莫里斯·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三章)。

[8][15]派恩二世和吉尔摩:《体验经济》,夏业良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37~38页。

[9]王俏:《代表上海行 体验司法的“极致”追求》,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24日第5版民主周刊。

[10]朱婕:《“零距离”体验司法公开——省法院邀请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观摩庭审记》,载《甘肃日报》2013年12月18日第14版。

[11]徐士平:《“零距离”体验执行 省人大代表视察盐城法院执行工作侧记》,载《江苏法制报》2006年7月18日。

[12]李云超:《通过审案看法官 亲身体验好作风 贵州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赞法院》,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26日。

[13][22]王海燕、简工博:《到轨交站当一回“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志愿者”——人大代表“体验式”调研“潮汐式”通勤》,载《解放日报》2015年5月26日。

[14]《省人大代表体验买票难 称之前全靠黄牛党》,http://money.163.com/photoview/0BGT0025/12662.html 2014

-01-21.

[16]施密特:《体验营销》,刘银娜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17]亨利·柏格森:《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王作虹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6页。

[18]杨敏:《调研困局》,载《决策》2011年第7期。

[20]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1]吴钟斌:《三亚官员“民生体验”力推城市管理》,2011年5月11日。

[23]周胜林:《论体验式采访》,载《新闻大学》1996年第3期。

(作者分别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政府服务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博士候选人。本文课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法治与德治研究〔17JZ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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