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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关土地问题

2018-07-09唐艺娟

科技风 2018年30期
关键词:征地经营权农村土地

摘要:农村、农业及农民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农村土地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改革、土地市场和宅基地等土地问题展开探究。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问题的正确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占用耕地情况要进行严格控制;二是把农民的利益保障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市场、征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问题。若是这四个方面的问题能够被妥善处理,将会对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巨大促进作用和保障作用。接下来将针对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探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被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是以家庭承包的完善和稳定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始终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制,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有法可依,获得法律的保障,有效保障农业家庭经营制的稳定。世界各国农业的最基本经营形式就是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基础需要有承包经营权,而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赖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此外,农村土地经营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虽然农村土地承包制已经被我国宪法及相关土地承包法所肯定,但想要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真正保护,还需以立法的手段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规模经营推进的影响。不得不承认的是个体户较为分散,在经营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是因为没有和“统一经营”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民的经营单位通常是个体户,从经营规模上看过小,从组织程度上看过低、从农产品的竞争力度上看过弱。从这些角度来看,确实应实现统分结合。但“统一经营”的实现主要是借助产业化的经营体系和社会化的服务形式,与过去的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完全不同。三是土地承包流转后的用途必须是农业用途。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将承包地的农业用途改变成非农业用途是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民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躲避土地审批,擅自将农业用途的承包地用来栽树、挖建鱼塘等。这些现象都是属于违反国家相关土地法规定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依照各地情况显示来看,土地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土地流转问题,因此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程序迫在眉睫。根据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承包地流转时必须经过相应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然而,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到的主要威胁却是在未取得承包人允许的情况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强制流转,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基于此,也有必要采取立法的手段来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产业的规范发展。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还需重视两个界限的把握。遵照《物权法(草案)》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全家搬入小城镇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被保留,并可以进行土地流转。由此可见流转的实质不是土地承包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只有在全家搬入城市并以城市人口享受相应待遇时才可以将承包权收回。

二、土地的征地改革问题

我国征地制度的改革探究已经开展了许多年,并受到了广泛关注。过度占地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已经远超过可控范围。经济增长偏热、投资规模过大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些地方过于追求经济的增长而采用低地价甚至是零地价来实现招商引资,造成耕地量急剧持续下降,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被过度占用,导致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整体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宏观调控,落实对占用地的监管。

农村集体土地国家统一征收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制度,导致征地补偿过低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严格区分个人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的农村土地转用制度及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有必要被建立,并通过立法的手段加以保障。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加快需要借助立法的手段来实现,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能够进步以完善,实现城市建设带动乡镇发展的目的。通过立法手段完善这一制度,统一管理城乡土地用途是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实现的核心。对征地改革来说,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虽然各地征地补偿有所提高,但都是基于行政命令,与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并没有什么关联。因此,要强化对市场机制的应用,使市场机制在征地补偿中发挥作用,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关于土地市场问题

正确认识招商引资问题是解决土地市场问题的前提。从各地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上来看,大部分引进的工业项目是相对较好的,但也不乏存在着一些综合效益較低的工业项目。虽然一些工业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却占用了过多的资源、消耗了大量的能源,甚至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导致社会生态效益不高,这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和社会分工问题的原因。从我国的产业结构上看,第二产业的比重明显过大,应当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对引进项目的技术性、低耗性、零污染性和高收益性高度重视。

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高速时期,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土地的增值效应。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对中等人群收入比重的扩大。对农民来说,最珍贵、最缺乏、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农村土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应当成为农民获得更多好处的过程,把握好农业用途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途土地的历史机遇将会使农民以较快的速度进入中等收入人群。

四、关于农民宅基地问题

农民土地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民宅基地。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宅基地问题日渐明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使农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部分,必然要与乡村的整治问题联系在一起,需要对原有村庄布局进行重整和规划。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住房相对分散,排列上较为凌乱,并且还占用了很多土地,一些农民干脆到村外建造房屋,因此出现了许多“空心村”。对这些村庄来说,不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还使大量的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而被浪费。基于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些村庄进行整治。由于当前农村住房在布局上较为分散和凌乱,所以以后在住房的整治上要区域集中化,实行统一规划安排。农村住房集中化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要逐步引导农民集中建造住房,而不是通过强制措施在短时间内实现住房的集中。在引导农民住房集中化的过程中要注意方法的选择,首先要做到科学规划,对定位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村庄,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搞好社会事业和生活服务工作,通过这些优势吸引农民到此居住,逐步实现农村住房的集中化。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不尊重农民的意愿而通过强制措施搞拆建,否则很可能会造成与农民之间的巨大矛盾冲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土地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并通过强化分析等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更好的推进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永红.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土地问题分析[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1(02):114115.

[2]刘贵丰.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土地问题[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8(08):2527.

[3]贾广葆,王伟.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土地问题的若干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7(06):7475.

作者简介:唐艺娟(1979),女,壮族,广西都安县人,本科,土地管理工程师,从事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测绘、矿山巡查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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