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风险探析
2018-07-09朱鹤群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
摘要: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作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产权主体模糊、信托财产界定不清、参与主体混同和监管缺失等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信用的介入,行政干预的加强,不仅阻碍了原生性的农地经营主体的发展,而且涉嫌挤压农民利益,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应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相关立法,为构建产权清晰、流转有序、监管适度的农地信托流转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农地信托;农业经营主体;权能分离
中图分类号: D922.3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8)0300090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普通法系国家“财产法”重“利用”轻“权属”立法理念的引入,以“权能分离”为特征的农地三权分离改革,成为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三权分离”即在原先“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对从集体所有权中剥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予以权能配置,形成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保有承包权和经营人拥有土地经营权。这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流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制度安排,从而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之路[1]135-142。以“三权分离”为基础,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才能突破因农地严重碎片化对农地经营规模化的制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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