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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实与秩序
——以春秋时期晋系墓葬为例

2018-07-09宋殷

考古与文物 2018年2期
关键词:仪礼礼制牲畜

宋殷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鼎实”本意为鼎中所盛之物,最早出自《易经》,即《易·鼎》:“九二,鼎有实。”[1]罗运兵在他的《中国古代猪类驯化、饲养与仪式性使用》一书中将猪骨按照出土遗迹的种类分成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出自墓葬中的猪骨遗存(特指墓圹以内,墓葬附近的遗迹统统归入第二大类),第二大类包括墓葬以外的所有其他遗迹中出土的猪骨遗存。参考罗运兵对猪骨遗存的含义和性质的划分:

再整体梳理这些遗存,我们可从其含义或性质的角度将它们分为4类:第一类是“护身符”,以猪牙为代表;第二类是墓主人生前的“战利品”,以猪下颌为代表(也可以是猪头);第三类与猪灵崇拜有关,以整骨架为代表;第四类是肉食的象征,以整骨架以及其他猪骨为代表。其中第四类最为多见,第二、三类仅为特殊现象。[2]

由此可知依罗运兵的分类“鼎实”属于墓葬中鼎内盛有兽骨,可以被归入第一大类并被作为肉食的象征。对于肉食象征这一点笔者有不同看法,因为参考《左传》《诗经》以及“三礼”的相关文献,祭祀之后祭肉往往被分食,而日常饮食及各种礼仪场合也涉及对肉食的消费,故而仅仅指出肉食消费并不能框定其性质。另一方面,学界往往对从祭祀坑和墓葬中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研究,而笔者认为这只是祭祀行为的一个方面,如果将其扩大到对整个祭祀的研究是否会有失偏颇。具体说来即对祭祀中众人分祭肉这一过程我们应如何研究,周人对于分肉剩余的骨骼是如何处理,祭祀分肉与宴飨以及日常饮食分肉的区别是否可以从考古学上分辨出来,而具体到“鼎实”这一问题其到底是祭祀行为还是落葬礼的一部分,亦或仅仅是对日常肉食消费的反映,这个问题我们尚未完全搞明白。因此,本文并不急于对“鼎实”定性,而是先综合性的将文献中涉及“牲畜等级”的部分摘出来并加以分析,再与考古学材料进行比较,并试图提出一些未来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领域。

一、传世文献中所见牲畜等级

据传世文献《周礼》所记载,周人对于牲畜的管理和使用是由不同等级的不同官职所负责的。据我统计,《周礼》中所见与牲畜相关的官职有如下数种:

《周礼·天官》:膳夫、庖人、内饔、外饔、兽人、渔人、鳖人、腊人、食医、笾人、醢人

《周礼·地官》:牧人、牛人、充人

《周礼·春官》:小宗伯

《周礼·夏官》:羊人、罗氏、掌畜

《周礼·秋官》:小司寇、士师、犬人、闽隶、夷隶、貉隶、穴氏

由此可见,这些官职中不仅有小宗伯、膳夫等职位较高的官员,也有隶一类职位较低的官员,可见周人对于牲畜的管理是极为重视的。虽然人们对《周礼》的成书年代有过怀疑,认为其没有准确反映周代的历史事实,但如果我们结合《仪礼》《礼记》《左传》《国语》等文献并相互之间进行印证,就会发现周人在使用牲畜时确实存在“牲畜等级”这一概念。

我对于所谓“牲畜等级”的判定可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相同场合不同等级的人群所有资格食用的牲畜排序即构成“牲畜等级”;其二:同一等级的人群在重要性按照等级顺序排列的场合下所使用的牲畜排序即构成“牲畜等级”。第一个原则很好理解,即在相同场合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所能够使用的牲畜构成“牲畜等级”。第二个原则虽然暂时还没有学界公认的“场合等级”,但我们可以从文献中看出一些端倪,如:

《礼记·王制》: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

《国语·楚语下》: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

由此可见,祭天地重于祭宗庙,祭宗庙重于飨宴宾客;祭祀重于日常饮食。由《仪礼》中所涉及的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等可以看出,在士的一生中这类礼仪出现频率远远少于乡饮酒礼、乡射礼和燕礼。因此,我们可以大致排出所谓的“场合等级”,即祭天地、祭宗庙、士冠礼(以及士昏礼、士丧礼)、乡饮酒礼(以及乡射礼、燕礼)、日常饮食。

根据以上获得的两个等级序列,我们可以大致衡量出“牲畜等级”。首先,文献中有明确将牲畜进行排列的例子,如:

《左传·闵公二年》: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

当然,真实情况是否如此需要我们结合不同来源的文献进行相互印证。首先我们看相同场合不同等级的人群所使用的“牲畜等级”序列:

《礼记·曲礼下》:凡祭…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礼记·玉藻》: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

《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礼记·坊记》:子云:“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

《礼记·内则》: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

《礼记·杂记下》: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仪礼·聘礼》:大夫饩宾大牢…老牵牛以致之…上介亦如之。众介皆少牢…皆士牵羊以致之。

《周礼·秋官·掌客》:凡诸侯之礼……卿皆见以羔,膳大牢。侯伯四积……卿皆见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积……亲见卿,皆膳特牛。

《国语·楚语上》: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国语·楚语下》: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

由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牲畜等级”为:牛、羊、犬豕;大牢(牛、羊、猪)、特牛、少牢(羊、猪)、特豚(猪)。牲畜等级顺序基本与《左传·闵公二年》所载序列相符,唯犬豕之间的顺序未定。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参考文献中同一等级的人群如士在不同场合使用的牲畜,列出一个牲畜等级序列,相关文献如下:

《仪礼·士冠礼》: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

《仪礼·士昏礼》:其实特豚,合升,去蹄……

《仪礼·士昏礼》:舅姑入于室,妇盥馈。特豚,合升,侧载,无鱼腊,无稷。

《仪礼·乡饮酒礼》:其牲,狗也。

《仪礼·乡射礼》:其牲,狗也。

《仪礼·士丧礼》: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少南,西面。其实特豚……

《仪礼·士丧礼》: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

《仪礼·士虞礼》:特豕馈食,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鱼腊爨亚之,北上。

《礼记·昏义》: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

由此可见,特豚(即猪、豕)的等级高于犬,符合《左传·闵公二年》的记载。而犬和鸡的等级顺序由于缺少相关文献的证明,暂无法说明,故我在此的结论为周礼中的“牲畜等级”为:牛、羊、特豚(即猪、豕)、犬鸡;大牢(牛、羊、猪)、特牛、少牢(羊、猪)、特豚(猪)。

二、秩序与僭越

由于以往的一些报告仅仅就“鼎实”的情况描述为“鼎内盛有兽骨”,故而很多材料无法被利用。而《临猗程村墓地》不但就墓葬中的“鼎实”的兽骨所述动物种类予以鉴定,并且在报告结语部分对“鼎实”和随葬动物牲体加以讨论,为研究“鼎实”与秩序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报告中将墓葬中出土兽骨的情况分为鼎内盛放兽骨与兽骨放置在墓穴之中两种情况,其中报告编写者写道:

这类兽骨在墓葬中共有下列三种情况:(1)同墓鼎内置有牲肉,另外在墓中放置有与鼎内不同的兽骨,如M1056三鼎墓,鼎内之牲为羊,墓中另外出土有牛、狗、猪。M1022二鼎墓,鼎内之牲为羊,墓中另出有牛、猪、狗。M1119、M1082一鼎墓,鼎内之牲为羊,墓内分别出有牛、狗。M1023一鼎墓为一特例,鼎内放狗,另在敦内放羊,墓中则另外出有牛。(2)同墓出土有铜鼎,但其内无牲,墓中则放置有兽骨。这种情况共在3座一鼎墓中发现:M0004出有狗、猪,M1057出有羊,M0022出有羊、猪。(3)另在4座陶器墓之中,也发现有牛、羊、猪等兽骨,如M1067出土有牛,M0007、M1084和M1020皆出土有羊。[3]

为了便于分析研究,我将出土的所有已鉴定过动物种类的骨骼按照报告中所分墓葬年代顺序列出来,如(表一)所示:

由表一可以看出,最常见的随葬牲畜为羊,而按照上文所排“牲畜等级”中最高的牛竟然出现在三鼎墓(M1056)、二鼎墓(M1022)、一鼎墓(M1119,M1082,M1023)乃至陶器墓(M1067)中。乍看之下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僭越礼制”的结论,正如原报告所言:

表一 临猗程村墓地动物骨骼出土情况表

从以上情况来看:(1)墓中所出之兽骨,明显为鼎内牲肉之补充,其大多数普遍用牛,更进一步僭越了周代礼制。(2)墓中鼎内无兽骨,但墓内皆有羊(狗作为鼎内牲肉,不如羊、猪常用,地位应介于猪羊之间),也大大僭越了礼制。(3)陶器墓的主人应为社会地位较低的庶人,据《国语》记载:“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原来应是“鱼炙之荐”,在这里却有放置牛者,更多的用羊,仅一例较低,为用猪。即使是较低者,也属于僭越了。[5]

但是笔者认为对“僭越礼制”的理解不能仅仅将考古材料和礼书里的记载相比照,而应该与当地的生业模式相比较。牛的肢体在陶器墓(M1067)中的出现固然可以作为“僭越礼制”的标志,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深刻地反映了原有牲畜管理体制的崩溃,而这种崩溃在春秋中晚期战争行为的频繁、卿大夫阶层的崛起和崛起阶层对马匹的需求增多中显得越来越明显。王日华、漆海霞曾统计了春秋战国时期姬姓诸侯国之间、姬姓与非姬姓诸侯国之间、非姬姓与非姬姓诸侯国之间发生战争的频率[6],如图一所示,从春秋中期到春秋晚期(664~454 BC[7],即图中横坐标的11~31范围内)战争频率较春秋早期有了显著的增加。为了更好的理解这种管理体制崩溃让我们看一看太原金胜村M251的例子。

1987年7月太原市南郊金胜村附近的太原第一热电厂进行第五期扩建工程,发现了一批古墓葬,这其中以1988年上半年发掘的春秋晚期赵卿墓(M251)及其附葬的车马坑(原编为M252)规模最大,出土遗物十分丰富[9]。赵卿墓(M251)的具体年代在发掘报告中被定为:

图一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战争发展趋势图[8]

综观M251出土青铜器的纹样,以春秋晚期的纹样最为显著,因此将M251的埋葬时代断为春秋晚期当不误,具体年代约在公元前475-450年左右。[10]

该墓葬所出铜鼎内盛有的动物骨骼均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周本雄的鉴定,下面我试图结合报告中随葬遗物陈放、随葬遗物和太原晋国赵卿墓动物骨骸鉴定[11]三部分来复原和鼎实相关的礼制。

首先我们看青铜鼎在墓葬内的陈放情况:

青铜器层层迭压,一般为两层,也有多至三四层的。依照从南到北的顺序,首先是1件特大镬鼎,位于椁室东南隅…镬鼎北侧,是5件已经残破的羞鼎。镬鼎内还放有形体较小的升鼎…铜羞鼎的北侧是3组有盖铜升鼎,东西分成3列,鼎内牲品的骨骼完好如初。其中一件升鼎封闭严密,牲肉还未完全腐烂……[12]

由此可以看出,羞鼎五件与镬鼎一件分开放置,而又与三组升鼎分开放置,三组升鼎东西分成三列,所盛骨骼均没有发生组间混杂,而羞鼎五件虽然破碎但所盛骨骼也只在羞鼎内部之间混杂。因此,笔者认为应分别讨论一组羞鼎和三组升鼎内所盛动物骨骼并探索其中所涉及的“礼制信息”。笔者经过整合随葬遗物部分和动物骨骸鉴定报告,并制成表二。

表二 太原金胜村M251动物骨骸出土背景表

由表二可以看出立耳凤螭纹蹄足羞鼎一组五件和附耳牛头螭纹蹄足升鼎一组七件均盛有大牢,而铺首牛头螭纹蹄足升鼎一组六件主要盛有牛和羊(仅羊头)。由于随葬的最高等级为附耳牛头螭纹蹄足升鼎一组七件,七鼎配大牢符合礼书记载,但对于墓主人卿一级别的等级来说已僭越诸侯礼。另一方面,铺首牛头螭纹蹄足升鼎一组六件是何含义,为何以盛牛为主,尚不得而知。传世文献中有记载特牛且其等级比大牢要低(参见二、传世文献中所见牲畜等级),如根据《国语·楚语下》的记载:“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13]则铺首牛头螭纹蹄足升鼎一组六件应为墓主人日常饮食所用升鼎,而立耳凤螭纹蹄足羞鼎一组五件和附耳牛头螭纹蹄足升鼎一组七件则均应为墓主人祭祀时所用升鼎。如果这样比较是可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将祭祀用鼎的形制和纹饰与同时期其余墓葬中出的鼎的形制和纹饰进行对比并可以看出祭祀用鼎的规律。当然这一规律是否成立需要参考其它同等规格墓葬的“鼎实”情况并从考古学方面得出结论,再与文献记载情况相比较。

在上文分析临猗程村墓地时我们已经看到僭越礼制的现象,且无一定的规律。而太原金胜村M251反映了社会上层对礼制的僭越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上层仍以遵循礼制的方式来“僭越”,似乎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社会稳定,而依附于卿的大夫以及依附于卿的家臣的士及庶民则可以“有恃无恐”的僭越,反映在考古学上即僭越无一定规律。至于僭越的原因我认为是战争刺激了对青铜兵器以及马匹的需求,从而导致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原有畜牧业体制的崩溃并刺激了私有畜牧业的发展,这些可以从报告240页和241页的东周6座车马坑随葬车马对照表[14]和东周10座大墓(7鼎、9鼎)随葬兵器对照表[15]看出。

三、余论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研究商周时期的动物考古不能离开对文献的熟悉,但是也不是说离开文献就寸步难行。文献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线索,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得出“僭越礼制”或文献说的对与不对这样的结论往往会使得研究简单化,应该挖掘表象背后的深层原因。

我认为,动物考古研究一方面应该和考古更紧密的结合,如鉴定动物骨骸的时候需要给出骨骼所属的考古单位和平面图,这对于我们理解古人对空间的利用以及对骨骸的遗弃行为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藉此区分出日常饮食和祭祀饮食所遗弃骨骼的区别。另一方面,应该注重将骨骼测量学和动物DNA研究以及稳定同位素研究结合起来探索古人对动物种群的饲养和动物群体间的基因交流,从而探讨动物管理体制的变化。我相信随着考古工作者、动物考古工作者、科技考古工作者之间的不断交流和合作研究的深入,这些问题最终会得以解决。

本文在写作及修改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庆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志鹏副研究员的宝贵指教,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4.文中其它地方引用古文献不再一一注出。

[2]罗运兵.中国古代猪类驯化、饲养与仪式性使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运城市文物局,临猗县博物馆.临猗程村墓地[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

[4]同[3].

[5]同[3].

[6]王日华,漆海霞.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战争相关性统计分析[J].国际政治研究,2013(1).

[7]刘绪.晋与晋文化的年代问题[J].文物季刊,1993(4).

[8]同[6].

[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陶正刚,侯毅,渠川福.太原晋国赵卿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10]同[9].

[11]同[9].

[12]同[9].

[13]转引自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4]同[9].

[15]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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