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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探究*

2018-07-06基于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界深度访谈的分析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业者台湾地区大陆

——基于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界深度访谈的分析

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概况

数字内容产业是将信息技术与文化内容交融汇合的新兴产业。早在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便首次提出“数字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概念。1996年欧盟《info2000计划》进一步明确数字内容产业概念和内涵。此后,数字内容产业概念和内涵在全球各国不断更新。《中国信息年鉴》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和整合运用,向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新兴产业。以内容特征作为分类依据,大体可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网络游戏、动漫、数字影音、网络教育、移动增值等。①数字内容产业受到各国各地区政府的重视。仅2013年全球数字内容产业的总体规模便达570亿美元,同比增长30%。②

两岸皆是在经济进入结构调整与转型时期,基于推动各自产业结构升级与创新的需要而大力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台湾地区早在2002年就提出《挑战2008:发展重点计划》将数字内容产业作为“两兆双星产业”政策鼓励的重点产业。此后,持续用各种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2016年台湾地区通过《创新经济发展方案(简称DIGI+方案)》以期推动包含数字内容产业在内的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陆在200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就明确指出“鼓励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此后持续推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强调“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已成为国家级战略。

比较2002-2016年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历年产值,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经过多年发展,产业规模均有较大增长,大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虽然起步晚于台湾地区,但发展速度更快,市场规模更大,且有很大增长空间。台湾地区市场规模有限,数字内容产业增长的一部分动能来自于拓展台湾地区岛外市场,大陆为台湾地区业者布局的重点,这在台湾地区历年的《数字内容产业年鉴》亦被多次重点提及。

表1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历年产值

(续表)

资料来源:台湾地区资料是笔者根据台湾地区历年《数字内容产业白皮书》和《数字内容产业年鉴》的数字统计整理;大陆资料,是笔者根据历年《中国信息年鉴》和《腾讯研究院:2016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全景解读》公布的数据统计整理。(《中国信息年鉴》在2011年之后,虽然有历年大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状况的介绍,但已没有统计数字内容产业整体产值的数据,所以,2014-2016年大陆数字内容产业的整体产值的数据,来自《腾讯研究院:2016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全景解读》http://www.199it.com/archives/502024.html)为了方便比较,笔者以2017年1新台币=0.221人民币的汇率将台币换算成人民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③当前,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正在兴起,这一合作既是两岸经济合作,又是文化交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既有利于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研究者以相关主题词检索中国知识资源总库、google学术、台湾地区的“华艺数据库”“台湾硕博资讯网”,截至2017年11月19日,大陆方面,与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相关的学术论文24篇,硕士论文0篇,博士论文1篇。台湾地区方面,相关的学术论文有11篇、硕士论文5篇、博士论文0篇。这些文献对于数字内容产业次产业中的数字出版、动漫、数字影音的两岸合作比较关注,如大陆学者张雪峰④、邓启明⑤、台湾地区学者王荣文、张睿铨⑥等探讨两岸数字出版产业合作。大陆学者陈锋分析闽台动漫合作的生态产业链构建。⑦台湾地区学者张桦峰分析两岸数字影音内容合作中的著作权问题。⑧这些研究多角度地分析了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但尚未将宏观视角分析与微观个体的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也极少用质性研究方法揭示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及合作过程的内在机理。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属于两岸合作的新兴产业,两岸相关部门都没有对其合作状况进行相关的统计,这也使得分析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存在先天的数据不足。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业者、相关政府官员以及行业协会负责人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有着切身的体验。笔者采用“目的性抽样”“异质性抽样”和“滚雪球式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从2013年10月至2017年11月,历时四年多,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中高层业者、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官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共52人(涉及37家企业),进行深度访谈,同时辅之以实地调研和二手资料收集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研究样本的相关信息,以便构成证据三角链,提高研究的信度与效度。深度访谈对象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基于研究伦理,访谈结果使用直接引语时,将访谈人的姓名和具体职务隐去,进行匿名处理)。

本文将两岸数字产业合作置于两岸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与实际参与者的亲身体验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围绕两岸数字内容产业为什么要合作?存在什么样的合作形式?两岸关系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有着什么的影响?这些主要问题展开访谈和研究,以期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以及合作的内在机理进行分析。

表2 52位受访者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访谈资料整理,其中大陆1人,台湾地区2人,既是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也是数字内容产业高层业者,所以和中高层业者有3名重合。

三、中华文化是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的根基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文化内容。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共同传承中华文化。台湾地区虽然是一个移民社会,历经社会变迁,但它依然保持了作为一个中国社会的特质,从语言、文字到传统道德,从民间风俗到思维方式,都保持了中国式的风貌,延续了中华文化的传统。⑨台湾地区竞争力论坛最新的2017年10月的调查显示:86.5%的受访民众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否认的人只有7.5%。从2013年2月开始调查到今年10月底,认同数始终超过8成6。⑩这充分说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在绝大多数台湾地区民众心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台湾地区数字内容产业的很多成功的典范,都来源于对中华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如风靡台湾地区的霹雳布袋戏及其相关数字内容产品,最早可追溯到闽南木偶戏。台湾地区大宇资讯有限公司出品的数字游戏“仙剑奇侠传”系列和“轩辕剑”系列亦是中华文化融入数字内容产品的典型代表。

中华文化是台湾文化的根基和核心,台湾文化传承了中华文化的传统。

台湾文化虽历经外来文明的冲击,并发展出不同于大陆文化的特殊形态,但这并没有改变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分支的本质。作为中华文化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台湾文化具有移民文化的大胆灵活、海岛文化的开放融汇、乡村文化的纯朴热情,同大陆其他区域文化一样,彰显着中华文化的基本内核,体现出中华文化枝繁叶茂,绚丽多姿。正如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尽管由于地理历史环境的差异,特别是近代特殊的历史命运,以及在发展道路上的不同,让两岸文化有一定的差异,但这是同种文化的不同地域文化差异,同质文化为其本质,文化差异为其表象。

所有访谈者均认为,两岸同属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圈,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上有广泛合作的契机。“两岸在文化上面,特别是在中华文化上面是相同的,而且在环境方面,在地缘环境方面也是最接近的。两岸同文同宗。”

如福建神画时代文化产业集团(简称神画时代)与台湾地区动漫文创产业协会合作,集合两岸三地动漫专家共同策划制作多部3d动漫电影,其中《逗逗虎》获第十届中国国际动漫金猴奖最具潜力动画形象奖,《猿来是这样》在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上获最具潜力动画电影提名奖。“这些动漫电影取材于中华传统文化,《逗逗虎》取材于福州三坊七巷,《猿来是这样》以北京猿人为原型设计,严格按照国际动漫标准制作发行。希望两岸能共同开发丰富的中华文化资源,推出优秀的动漫电影,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的国际化品牌。”

2016年民进党上台执政后,推行“新南向”政策,意图谋求台湾地区经济“去中国化”,然而,依旧无法阻断台湾地区业者与大陆合作,拓展大陆市场的热情。访谈显示,90%的台湾地区业者没有因为“新南向”政策而改变与大陆合作的战略。“东南亚那边和台湾的文化还是有很大不同,不容易拓展市场。两岸毕竟有共同的中华文化为支撑,合作起来更容易。”

如果合作者之间存在相同的文化和频繁的沟通,那么建立稳固和长期的关系会更容易,这种关系可以作为心理契约的一部分。共同的文化底蕴加强了两岸业者合作中的信任感,也为两岸业者立足中华文化开发数字内容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基于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多样化合作形式

Michael Porter 在国家竞争优势的“钻石模型”分析中指出,一个国家的某项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基于四个主要因素和两个辅助因素。四个主要因素分别是生产要素的供应能力、价格高低、本土市场的规模、产业集群和专业分工的情形以及市场竞争的程度;两个辅助因素则是机会和政府。林毅夫认为,Porter的理论其实可以归纳为重点,就是遵循比较优势和扩大市场规模。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以两岸生产要素丰缺为基础,遵循比较利益原则。大陆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生产要素低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众生活水平提高,对数字内容产品需求增加,市场潜力巨大。台湾地区长期为发达国家代工,通过不断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自身积累,掌握了较先进的数字内容生产技术。尤其是在硬件生产领域,台湾地区是全球第四大资讯硬体地区,亦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阅读终端生产地,拥有国际上最先进的电子纸制造技术。整体而言,在内需市场、生产要素、文化资源等方面,大陆有较强的优势;在技术、人才培育、市场营销等方面,台湾地区有较强的优势。47位受访者(占90%)认为,两岸合作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

资源依赖理论将企业看成是异质资源的集合,企业绩效的差别与企业资源的差异有关,持续的资源异质是潜在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拥有资源的价值决定其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和结果,有价值的、稀缺的、不可完全模仿的资源构成了竞争优势的基础。在迅速全球化的数字内容市场上,单个企业难以拥有在多个市场有效竞争所必需的全部资源,而且由于这些资源具有不完全移动、不可模仿、不完全替代的特性,更加剧了企业之间相互的资源依赖。合作是企业从其他企业获取资源,以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各自拥有的资源不同,决定了两者之间多样化的合作形式。从参与合作的企业角度来看,目前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主要有代工合作、产品制作、产品研发、产品运营、人才引进、IP授权、并购、联合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类型,如表3所示,形成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相互交叉、重叠并存的多元化分工合作格局,并随着全球化进程与两岸经济体自身发展的深化而动态演变。

代工合作模式是两岸数字产业合作的主要合作模式之一。通常是台湾地区厂商作为代工企业从欧美、日韩厂商接收订单,利用大陆相对廉价的生产要素和给予台企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大陆进行生产,外销国际市场。如台湾地区西基电脑动画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在厦门成立西基动画(厦门)有限公司(简称西基公司),先后承接了国际上多个动画代工业务。2007年起,西基公司与厦门北方教育(福建省动漫游戏培训机构)达成定向人才培养协议,合作开设西基动画特招班,所有特招班的学员在西基公司内部进行学习,参与国际CG(计算机图形)大片和亚洲一线影视动画等代工项目制作。“西基公司长期从事迪斯尼等欧美动画片的代工,技术水平较高,我们通过和西基公司合作,让对方提供我们一些技术,并向西基公司输送人才。”大陆相对低廉的劳动力以及给予台资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了西基公司的生产成本,有利其代工业务的拓展。

表3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形式 (单位:家)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访谈资料整理,有交叉,即一家企业可能与对岸有多种合作形式。

台湾地区业者亦积极通过并购模式,从大陆企业获取其急需的资源,拓展大陆市场。如2015年台湾地区上市游戏公司乐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升科技)以10.68亿元人民币收购厦门同步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同步公司),成为台湾地区游戏业历史上最大手笔的境外投资。台湾地区乐升科技产品线涉及主机游戏、PC端游戏、社交游戏与页游,但是缺乏手游开发与分发经验。同步公司为大陆领先的行动游戏分发、联运及移动设备管理平台,和乐升科技形成良好的互补。“两岸业者在游戏开发上都很热情认真,大陆有巨大的市场潜力,这是吸引乐升科技与大陆业者合作的主要原因。

同时台湾地区业者会根据大陆不同地区要素禀赋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合作形式,既有市场导向,也有资源导向。“台湾乐升科技与大陆的合作在大陆各地都有。在不同区域、城市按照其优势特点有不同的合作模式。比如在北上广侧重于产品研发和运营的合作,在内陆区域侧重于制作方面的合作。”“上海相对大陆其他地区,整体而言,涉外程度较高,很多方面,跟台湾地区业者的认知,相对落差少一些,所以,我们公司与上海的业者较多开展数字游戏的研发合作。”

人才引进是目前大陆业者希望与台湾地区合作的重点,借此来迅速提高企业整体实力。“神画时代从台湾东森电视台引进动画创造经验丰富的导演和前期专业团队。他们精通各种美术风格,对于各种动画片中的动画角色进行形象设计、镜头设计、镜头语言控制,在动画表演设计和成片风格制作的总体设计指导上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带领神画团队精心打造《逗逗虎》《将梦唤醒》《宝贝计划》《猿来是这样》等多个原创动画精品,迅速提升了神画时代整体创作和制作能力。”“目前,网龙已有台湾网游高级技术骨干3-5名,占网龙高级技术骨干10%,都是网龙特意到台湾招聘的。2014年开始,网龙举办暑期实习,包括台湾在内的35名在校大学生在网龙实习,了解网龙企业。”

在大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两岸也开始尝试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新兴模式。如2013年3月24日,首家由两岸出版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出版公司——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峡书局)宣告成立,它是大陆第一家获得网络出版许可及加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台外商投资企业,由台湾地区城邦媒体控股集团(简称城邦集团)和大陆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共同投资成立,后者控股。

海峡书局已推出《孤独星球》文化旅游全媒体出版项目、《好孕妈咪》全媒体出版项目、中国自然系百科图鉴数据库等,在整合两岸的内容资源和运营人才合作方面已初见成效。“在全球著名的旅行出版品牌《孤独星球》项目合作里,大陆业者负责的是简体中文版的运营,台湾业者则负责繁体中文版的运营。在项目前期,我们派了几批编辑人员去城邦集团学习,城邦集团也派驻业务骨干在大陆,待大陆编辑队伍成熟且双方工作能顺利对接后,就基本撤回台湾地区工作人员,现以远程网络协作为主。通过这样的合作,在大陆迅速复制了成功的品牌,大陆业者也快速学习了城邦集团先进的数字出版经验,构建起两岸数字出版共同作业平台。”两岸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形式,也利于台湾业者规避大陆的一些市场壁垒,拓展大陆市场。“城邦集团也将这作为其进入大陆的桥头堡、渠道、通路、试验田,通过我们向国家、省、各个层面的申请,获得一些政策扶持,绕开政策壁垒。”

五、两岸关系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的影响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处于两岸关系发展变化的大环境中,这使得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不仅是两岸企业间基于自身各自的优势寻找有利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作形式,也使得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产生深刻影响。访谈显示,两岸关系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的影响主要方面有如表4所示,笔者将之归为三大类:

表4 两岸关系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影响的主要方面 (单位:人)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访谈资料整理,有交叉,即每个访谈对象会谈到两岸关系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影响的多个方面。

1.两岸相关政策对两岸合作的影响

2008-2016年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达成了20多项协议,促进了包括数字内容产业在内的两岸经济、文化的交流合作。这一时期,两岸共同推动了数字内容产业“搭桥”的合作规划,促成两岸多项合作协议和采购专案,促进了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合作。2013年海峡书局作为首家由两岸出版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出版公司得以成立,亦得益于大陆新闻出版总署和福建省政府出台具体政策给予积极支持,包括:支持福建省成立海峡书局,以版权合作方式与台湾地区业界合作出版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期刊,支持其吸收台湾地区资金入股成立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全国连锁经营业务和总发行业务。43位受访者(占82.7%)表示,2008年以来,两岸呈现大交流、大合作的局面,当时两岸相对积极合作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他们与对岸合作的信心和动力。

2016年5月民进党重新上台执政后,虽然两岸关系形势总体仍处于可控稳定状态,但两岸关系由热趋冷。由于民进党当局没有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导致两岸两会商谈的中止和多项协议的停摆,两岸经济制度化协商受阻。而这亦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产生不利影响。“蔡英文当局对大陆的消极政策使两岸合作的法律条文等受到一定限制,虽然民间经济交流依然可以进行,但是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两岸合作的难度会增加”。

民进党当局对包括数字内容产业在内的两岸产业合作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如台湾地区“经济工业局”2017年公布的《公告通知游戏软体分级登陆处理流程,上市前应备妥资讯早登陆》规定:大陆游戏非授权台湾地区代理商营运的,台湾地区主管机关拒绝对其游戏分级登陆,相关业者不得行销推广或从事业务活动。大陆游戏授权台湾地区代理商营运的,必须提交代理证明、金流声明书、公司资本额、从业人员数及客服配置说明(第三方检测报告-资料库流向及安全性)、资安检测报告(针对账号申请、储值流程、游戏进行及个人资料的资料库流向(IP)地址是否传送境外及资安状况的检测结果)。种种限制增加了两岸合作的难度。“2016年民进党执政后,对我们公司和大陆企业合作有很大影响,台湾对于大陆游戏控管变得异常严格。所以,我所在的公司在引进大陆数字游戏时变得非常困难,成本增加,手续也复杂很多。”

42位受访对象(占受访对象的80.8%)表示他们在考虑与对岸合作以及如何深入合作时,会将两岸敏感的政治关系所可能带来的政策变化作为考量的主要因素。“相对欧美业者来说,和台湾业者合作更多会考虑因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政策风险,所以,我们目前和台湾的合作还处于观望中。”“民进党上台执政后,我们在筛选和台湾合作的企业时,会特别强调要了解清楚对方相关的背景,考察他们背后是不是有相关的政治背景,会比国民党执政时更谨慎。”“两岸关系未来发展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再加上两岸政策有差别,数字内容产业的内容部分又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因此,目前台湾的合作只是把台湾当作一个代理点,核心技术研究中心仍在大陆。”

同时,尽管大陆大力支持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但由于数字内容产业以内容为中心,会牵涉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层层审批制度以及一些政策壁垒亦制约了两岸的深度合作。“台湾的内容想要在大陆出版或进行任何渠道的数字化贩售,都要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一次审查,往返往往耗费数月,贻误出版时机。”“由于两岸在网络版权、网络运营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尽相同,两岸合作制播跨媒体节目容易触碰法律政策红线。”

2.合作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的两岸合作

当前,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主要靠民间力量、市场机制展开,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对话协调机制,当企业间的合作出现问题时,没有相关专门机构进行有约束力的协调和仲裁,从而影响到两岸业者合作的意愿和可持续性。

数字内容产业作为一个集文化创新、技术创新为一体的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特别是这几年来,数字内容次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凸显了原创IP的商业价值,更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重视。35位受访者(占受访对象的67.3%)表示,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中,最常遇到的矛盾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很多台湾地区数字内容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所主要担心的问题。“目前风信子在北京设有总销售点。由于大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还相对比较落后,所以目前风信子还没有开展和大陆相关的合作,主要害怕合作方的产品没有正规知识产权授权,对风信子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我们参加过大陆几次与数字内容产业相关的展会,很多展会都会专门开设数字内容产品销售区,但我去看了这些销售区的产品,大部分都是盗版的,这样盗版的产品在展会销售区销售,是很不应该的。”

同时,两岸业者在与对岸合作中都曾遇到欠账、市场壁垒等问题。“两岸有着不同的法规体系,希望当两岸业者合作面临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欠账问题,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时候,可以寻找到公正的诉讼方式得到解决。”“神画时代曾帮一些台湾动漫企业做前期形象宣传的片子等,但制作完,对方拖延付款,甚至有的就没有付款,而赴台讨账成本较高。”

3.竞合关系对两岸合作的影响

竞合关系理论认为各经济体既有互补性的一面,又有相似性的一面,在发展上存在合作的空间也存在竞争的可能。大陆的崛起以及两岸实力的显著变化也反映在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实力对比上。大陆数字内容产业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随着大陆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产业体系的延伸,两岸业者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发展,主要体现在产品销售上和技术层面的竞合关系。“早期大陆数字内容产业刚起步时,比较需要台湾的原创,因此,早期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合作比较多,这几年大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迅速,在政府的扶持下,本身技术也有很大提高,在拓展市场上,两岸数字内容产业之间的竞合关系突显。”“两岸在数字内容产业上合作为主,但也有一些竞争。特别是技术水平上,大陆技术不断提高,在一些方面已超过台湾。”

两岸竞合关系的形成主要源于资源的稀缺性,即出于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需要,两岸业者合作以取长补短。但两岸业者的合作是建立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在市场份额有限的情况下,两岸业者也会开展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提升其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特别是过去几年,台湾地区“独派”出于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斗争的考量,刻意对两岸的合作交流进行负面攻击,更是夸大了两岸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两岸合作特别是大陆业者拓展台湾地区市场相对不易。“台湾业者希望和大陆合作拓展大陆市场,但对于大陆业者拓展台湾地区市场比较排斥。”“网龙曾在2008年将旗下两款主打网游作品《魔域》和《机站》由台湾地区业者代理运营,但在2011年终止合作,原因是台湾地区运营商不支持。”

六、结语

就深度访谈结果而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是两岸业者以中华文化为根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基于比较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交流与合作。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两岸数字内容产业的合作除受到产业自身的内外因素驱动外,仍深深地受制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两岸数字内容业者作为在微观层面上的以自利和规避风险为行动准则的社会行为体,主要根据自身拥有的资源,对合作中收益和风险的感知和判断,继而双方实力博弈,来决定行动策略,在合作过程中的收益和遇到的问题,会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行动策略。如图1所示。

图1 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的动态图

由于分享共同的书写文字及文化传统,两岸数字内容产品生产和消费行为有其内在的向心律动,这使得两岸业者在与对岸合作的时候,自然而然地把两岸共有的中华文化作为合作的基石,来探讨合作的空间。根据建构主义的“文化—规范—认同”范式可以得知,文化因素对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内部成员的行为可以产生规范效应,而普通或被广泛接受的社会规范又有助于建构对国家或民族的认同。数字内容产品是年轻人所普遍接受的文化形态。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就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突破各自区域文化的局限,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不仅有助于我国在世界数字内容市场争得应有的席位,而且有利于加强两岸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以及对各自文化个性的尊重、包容与融合,从根本上强固两岸和平发展的基础。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既是两岸产业界的共同需求,也符合两岸民众特别是年轻人对数字内容产品的消费需要,所以即使是在民间交流层面上努力发展,也必然会对台湾地区当局的‘台独’政策形成一定的牵制和冲击。而这在蔡英文当局试图修改历史课纲,力图“去中国化”的背景下尤为重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对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进行深入探究更是时代的需要。

注释:

① 中国信息年鉴编辑部:《中国信息年鉴》,《中国信息年鉴》期刊社2015年版,第384-389页。

② 新华网:《清华大学发布报告:全球数字内容产业规模570亿美元》,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4-06/16/c_126623883.htm。

④ 张雪峰:《海峡两岸数字出版合作探论》,《编辑之友》,2014年第7期。

⑤ 邓启明、常博琛、叶桦:《海峡两岸数字出版业合作发展研究》,《台湾研究》,2016年第4期。

⑥ 王荣文、张睿铨:《两岸数位出版市场的分治与合流》,《研考双月刊》,2012年第1期。

⑦ 陈锋:《论闽台动漫合作之生态产业链的构建》,《今传媒》,2016年第4期。

⑧ 张桦峰:《两岸数位汇流之IPTV产业发展研究——兼论数位影音内容衍生之著作权》,中国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⑨ 陈孔立:《台湾历史与两岸关系》,台海出版1999年版,第245页。

⑩ 《竞争力论坛民调 8成6自认中华民族》,中评网,http://www.crntt.com/doc/1048/4/4/7/104844773.html?coluid=239&kindid=13431&docid=10484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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