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格赖斯主义的语用推理模型及其形式刻画
2018-07-05郑植
逻辑学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信息
郑植
北京大学 哲学系
legend05jbb@sina.com
1 导言
格赖斯提出的合作原则([3])一经问世就在语用学领域产生了巨大反响。格赖斯认为,人类在话语交际的过程中倾向于普遍遵守某种共同的准则,使得交际得以在不同个体之间顺利开展,格赖斯将其命名为“合作原则”。在这些原则的制约下,为了传达某些信息,说话者可以只说少量的、字面信息量弱于需传达的信息量的话,而让听话者自行推理出其余信息。这种推理现象称为会话隐涵。合作原则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量(Quantity)准则:
a.话语应包含实现话语交际目的所必需的信息;
b.话语的信息量不应超出所需。
2.质(Quality)准则:
a.不说(自知是)虚假的话;
b.不说没有根据的话。
3.关系(Relation)准则:说话的内容要有相关性。
4.方式(Manner)准则:使用清楚明白的说话方式,具体包括避免晦涩、避免歧义、避免啰嗦、要有条理等要求。
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提出了在语用领域人们的话语行为遵循的某种普遍性的规则和倾向,这些规则和倾向深藏于人的语言行为模式之中,决定着人的表层语用行为。这就与形式主义语言学“深层结构”和“普遍语法”的思路不谋而合,使得形式主义的语言学研究方法可以对曾经的“禁区”——语用学领域进行涉足。从而开辟了有形式主义倾向的语用学研究潮流。因此,合作原则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用形式方法分析自然语言意义时的不足,使得逻辑分析的方法可以应用于语用现象的研究。在此之前,数学和逻辑的方法仅限于研究“语形-语义”的问题,如一阶语义和蒙太古语法等,在语用领域缺乏理论基础并面临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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