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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保险保障基金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2018-07-04龙恒

财税月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财险寿险保险业

龙恒

摘 要 由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影响着千千万万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作为保险业务经营者的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或者发生债务偿还危机,将会给投保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影响金融业,所以国家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在2005年出台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本文将从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成立前后两个视角从市场结构、竞争行为等方面来研究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关键词 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业;寿险;财险

一、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一)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产生

社会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风险,人们为了预防未来风险的发生,出现了保险。保险将风险集中于保险公司,又将风险分散与社会大众,并在风险发生时获取经济赔偿,这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保险的目的在于将一个人身上的风险通过大众的力量来消耗,以减少个人的损失,实现保险的价值。

作为一个经营机构总会有破产或倒闭的风险,因而会给投保人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会波及金融业的发展。因此,国家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对市场经济造成影响,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二)保险保障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国家制定保险保障制度是为了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监督,当保险公司发生偿付与信用危机而无法履行合同,不能保障消费者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就发挥了作用。它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投保人以及保单受让人的利益。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它存在的目的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会严重危机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况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二、保险保障基金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企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该组织的经营不善将会对经济及金融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保险业危机防范和管理的重要补充机制,作为沟通保险监管和保险产业发展的桥梁,其最主要的职能是维护公众信心,维持行业信誉,预防保险业风险的发生及扩散,防止退保风潮。它提升了行业的自律性,使得政府等公共性机构的救助成本减少,并保护了消费者和保险组织双方的利益。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保险业的影响不可忽视,一直以来,它都默默维持着保险行业的稳定,对保险业的影响非常巨大,体现在市场结构、竞争行为以及企业经营的绩效方面。

在2005年以前,由于保险行业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还不明显,大多数保险机构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来抢夺市场,这种恶性竞争会导致自身经营风险的增加以及行业内的竞争加重。而当时保险业处于国家的严格监管中,国家财政扶持,保险机构不会破产,相当于隐形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从2005年保险保障制度实施后,该制度转变为显性制度,各机构对市场份额的获取受到限制,各个企业的竞争行为也有所收敛。

(一)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寿险业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寿险业出市场规模扩张阶段,许多寿险机构会通过提高市场占有率抢占市场;此外,国内人寿保险的市场与国外的自由竞争市场结构有所不同,它是垄断市场,因此在此环境下,国家很难实施监督。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中的保障提取金额对市场份额的快速获得超过监督效应,可以促进寿险市场份额的增加。

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成立前,由于国家隐性制度,保险机构没有倒闭的危险,所以积极性都不高;在实施保险保障基金后,保险组织面临着可能退出市场的可能,因此各个企业都在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机构的竞争力大幅上升。而且,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转变,使得寿险机构受到的保护程度更低,所以只能通过自身的经营来防范增加的未知风险。

(二)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财险业的影响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财险业的影响与对寿险业的影响大致相同,它提高了财险组织对市场获取的自主性,积极性和规范性。由于保险保障基金提出保障提取金,保险业处于一种无风险的状态,因此,更多的机构加入到保险行业,无形中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大幅增加,在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下,保险机构从之前的不可能破产到面临破产的威胁,他们不得不积极参与到竞争中。

三、总结及建议

本文通过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成立前与成立后的变化,分别分析其对保险业的两大分支——寿险业和财险业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寿险业还是财险业,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保险机构的竞争行为和市场占有额都有积极的影响;而保险保障基金从隐性制度到显性制度的转变,降低了保险保障基金对公司的保障,从而导致保险机构不得不加强对企业自身行为的规范,提高市场占有额和绩效水平,以使企业在更高的竞争环境中存活下来。

为了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更好的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随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转变,也应该跟着制度运行规律的变化来调整保险监管制度和保险产业发展策略。

(二)政府应及时的对信息进行披露,有利于机构对保险业动向的了解,提升市场的约束力量,以及使市场更好的发挥保障基金作用。通过对公司信息的披露,以达到让保险行业的竞争者和投保人共同监督的作用。

(三)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力而收取保费,这样对所有保险机构的约 束力一样,减少保险的道德风险。为避免出现这一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应逐渐使用风险费率制,根据保险机构的风险大小进行收取抱紧,以求达到真正的市场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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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全权,陈月.保险保障基金对财险产业组织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的经验[J].金融危机:监管与发展---北大賽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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