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要有“三颗心”
2018-07-02李士超
中国民政 2018年11期
◎李士超
在吉林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大调研、大督查、大落实、拼搏奋斗年”活动之际,我随工作组到通化县快大茂镇进行蹲点调研,通过参与“当一周民政助理”“接一天访”等活动,以及跟乡镇民政助理、乡村干部群众朝夕相处,让我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了更多的思考和感悟,特别是我发现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民政助理必须要有“三颗心”。
一颗是公心。乡镇工作接触和服务的对象很大一部分都是村里村外的父老乡亲,有一些即使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但因乡镇所辖地域相对不大,人口也不多,所以都比较熟悉。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民政助理工作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碍于感情和面子,在工作上就很容易出现某种“照顾”的情况,做出有违公正的事。而一旦私心作祟,在工作中优亲厚友,损公益而肥私情,或者搞看似公平的平均主义,肯定做不好工作不说,引起群众的不满亦属必然。在蹲点期间,有幸旁听了赶马河村低保三级联审会和青山村低保对象初审评议会,真实感受了民政助理的实际工作情况,整个联审、评议的过程中,我发现大家普遍看重一个“公”字,应不应该给这个人上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是否合理?保障金的多还是少?整个过程都在衡量是否真正做到了以公心求公平公正。这给我的启发就是,做好基层民政工作,民政助理首先贵在有颗公心,“公者,去私也”,凡事分清公与私,公事公办、私情私理,在工作上如果任何时候都能坚持原则,做到一碗水端平,那么不合理现象、不公平问题就只会越来越少,百姓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就会让群众打心眼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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