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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要素探索

2018-06-29杨慕屹陆亨伯

浙江体育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调查表体育场馆场馆

杨慕屹,陆亨伯

(宁波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0 前 言

《国务院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大型体育场馆对于完善城市功能、带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强调大型体育场馆不仅要突显承办赛事与群体活动的能力,增加大型活动开展数量,同时还要大力开展健身培训类项目,继续推进大型体育场馆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场馆是体育产业价值链条上的枢纽,它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丰富多样,包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公益性竞赛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体育竞赛表演、文艺汇演、经营性健身俱乐部会所等准基本公共服务和提供商业购物、酒店餐饮、娱乐休闲服务、物业出租、停车场收费等非基本公共服务[1]。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与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多主体合作来共同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是由政府、营利性组织、第三部门等共同提供的,利用大型体育场馆及其自身资源,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大众体育消费要求,丰富大众体育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的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本研究基于协同治理的视角,从研究概念着手,探索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要素的若干问题,为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1 研究方法

1.1 专家访谈法

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和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对该领域的相关学者以及我国体育场馆公共服务供给的各个利益相关主体进行深度访谈,了解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及责、权、利冲突,也为本研究最后的策略建议提供基础。

1.2 实地调查法

为更好地实现研究目的,对部分大型体育场馆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目前大型体育场馆的治理机制与服务标准,从治理的主体出发,研究治理的结构、治理的方法。

1.3 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需要,编制《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要素调查表》,利用参加全国“创新与改革: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研讨会”期间,对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负责人、省市体育局的行政领导、体育场馆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10份,回收率91.7%,其中有效问卷102份,有效率92.7%。

2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治理要素调查与分析

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是指为了提高场馆公共服务的效益,作为政府职能代理的场馆管理者,通过建立服务标准,以项目合作为方式,以合同制为手段,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场馆的公共服务,并以正式制度与方式进行互动、决策及责任共担的过程。具体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客体、目标、体制、机制、信任关系等维度的治理。

本研究基于研究概念设计了《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要素调查表》的问卷,结合相关专家访谈,调查内容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式、治理体制、治理机制、治理主体相互信任关系等要素进行调查,对于专家的意见划分为赞同、基本赞同、一般、不太赞同、不赞同五种程度,并分别赋予5、4、3、2、1分,通过加权平均数计算出专家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要素的认可程度,见表1。

表1 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治理要素调查表

表1结果显示,专家认同的各要素的排序依次为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客体、信任关系、治理体制、治理方式。其中,排名第7位的治理方式要素得分为4.31,大于4分,说明大型场馆公共服务治理的7个要素均得到专家的认可。反映了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所构成的基本要素。

2.1 治理目标

治理目标决定着治理工作的方向与定位。本研究着重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管理效益的目标进行专家认同度调查,其结果见表2。

表2 治理目标要素调查表

表2结果显示,创新管理效益、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以社会效益为主得到了各位专家的较高认同,排名前三位。反映出,在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管理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达到均衡是各个治理主体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如何均衡必须依靠管理的创新得以实现。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是制约管理效益创新的关键因素。因此,试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或采用体育场馆运营的PPP模式,实施服务外包,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这种观点在专家访谈中也得到证实,也反映出专家们对体育场馆改革与创新的期许。

2.2 治理主体

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而与社会公共事务利益相关的主体都应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从这一角度而言,社会治理主体分为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及价值取向是治理工作的关键要素,本研究编制的《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要素调查表》中列举出4项指标,专家认同结果见表3。

表3 治理主体要素调查表

表3结果显示,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组织、制度协调性较高,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得到专家们的一致认同。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协同治理的前提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些治理主体,不仅指的是政府组织,还包括民间组织、企业、与其他组织等。在治理过程中,还要求各子系统之间具有协同性[2]。所以,政府在协同治理过程中,要与社会多元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达成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性的前提下,构建平等、公平的合作关系。

2.3 治理客体

治理客体的规范是治理工作实施的条件保障。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合同费用符合双方可接受范围、合同双方责权利及风险分担、标书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与可测量、合同执行及完成质量符合治理目标等内容。专家认同结果见表4。

表4 治理客体要素调查表

调查结果显示,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合同费用符合双方可接受范围、合同双方责权利及风险分担得到了各位专家的较高认同。首先,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是前提。大型体育场馆采用多元主体治理,必须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来寻求合作方,招投标的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程序应规范,经得起社会舆论与大众媒体的监督与检验。其次,合同经费应符合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尤其是在评标过程当中,标的费用不是越低越好,应该选取合理的区位,在政府所追求目标的前提下,企业也能在合作中得到一定的经济收益,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得到双赢。合同费用符合双方可接受范围是很重要的一项考量指标,在专家访谈过程中,也得到证实。第三,采取合同制治理还必须明确规定出双方的责权利及风险分担,传统的合作模式中,政府要么是行政干预太多,要么是“甩包袱”、“一脚踢”,这种做法不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所以,要明确政府责任及应承担的风险,企业应该有哪些责权利,风险如何规避等等。

2.4 治理体制

治理体制的科学合理是治理工作实施的组织保障,包括组织、制度、协调、模式4项指标,专家认同结果见表5。

表5 治理体制要素调查表

调查结果显示,组建有利于实现目标的组织架构、共商共享共赢的合作模式、多元主体的责权分配制度得到了各位专家的较高认同。首先,组建有利于实现目标的组织架构十分有必要。大型场馆经营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组建各部门、各系统领导与专家组成的领导机构,如国家体育场就成立了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协调小组,来指导、协调国家体育场的运营管理工作。其次,共商共享共赢的合作模式,是多元治理主体所追求的。协同是为了共赢,“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利于场馆治理目标的实现[3]。再次,多元主体的责权分配制度,在场馆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注意完善场馆的各项配套制度改革。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充分利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5 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的有效是治理工作实施的质量监控,包含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引领机制、准入机制、质量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4项指标,专家认同结果见表6。

表6 治理机制要素调查表

调查结果显示,首先,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引领机制,目前我国关于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标准并不完善,仅有一个《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不完善的标准使得大部分场馆公共服务状况难以评价,武汉体育中心、五台山体育中心正在逐步摸索中前行,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标准不完善,会导致场馆的改革发展缺少目标,同时也难以对社会主体参与场馆的公共服务做出正确的评估。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标准迫在眉睫。其次,建立公共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标准为依据,对场馆公共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同时,监督机制应当是有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导,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执行,以提高监管的公正、客观、有效。第三,还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公共服务良好及以上的大型体育场馆,应给与表彰与嘉奖,以资鼓励。第四,建立公共服务准入机制也是重要一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场馆治理,势必会出现参与治理的主体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治理主体选择方面需要定制一套可以实施的准入标准,并严格执行。

2.6 治理方式

治理方式选择是治理工作实施的有效途径,本问卷中列举出7项指标,专家认同结果见表7。

调查结果显示,商业性体育赛事、文化演艺与专业策划推广公司合作,全民健身活动项目与单项体育协会合作、物业服务项目与专业物业公司合作、公益性竞训项目与相关竞训机构合作得到了各位专家的较高认同。首先,商业性体育赛事、文化演艺与专业策划推广公司合作,场馆管理者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专业公司的优势,以项目合作的方式,打造商业性的品牌赛事与文化演艺活动,利用品牌赛事和活动带动群众参与体育的热情以及提升场馆和城市的知名度。其次,全民健身活动项目与单项体育协会合作。大型体育场馆肩负着推广全民健身活动的责任,但不能以粗犷式的免费开放的方式,而要以组织化、品质化的全民健身活动为服务方式,所以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单项体育协会的专业及组织优势。如浙江黄龙体育中心,吸引省本级单项体育协会入驻体育中心,场馆与协会合作,共同打造全民健身活动的平台,在全国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第三,物业服务项目与专业物业公司合作。非核心业务的项目可以实行服务外包,以降低场馆的运营成本,提升场馆服务的专业化程度[4]。如我国部分场馆在运营中,对于清洁卫生、安保、饮食等服务性工作采取服务外包,聘请专业物业公司等机构负责场馆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尤其是武汉体育中心在服务外包上在全国场馆具有领先地位。

表7 治理方式要素调查表

2.7 信任关系

信任关系是治理工作实施的前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前提下,信任关系的建立尤为重要。专家认可结果如下表8。

表8 信任关系要素调查表

调查结果显示,多元治理主体均为有共同利益奋斗的意愿、社会治理主体以往的诚信记录、多元治理主体相互理解与支持、多元治理主体均有伦理自觉与自律得到了各位专家的较高认同。首先,多元治理主体均有为共同利益奋斗的意愿,这是多元主体能够合作且可以协调的价值取向。所谓“心齐”而“力协”。其次,社会组织与民间资本以往的诚信记录十分重要。信任是建立在过去的诚信基础上,大型体育场馆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也是城市的形象窗口,因此,选择合作的社会组织必须与场馆的属性相匹配,诚信记录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第三,多元治理主体应相互理解与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在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多元主体的相互配合,还需要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在合作过程中,应换位思考,相互补台,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第四,多元主体的各种信息沟通还应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同时有利于相互之间的监督,通过意见建议的及时反馈,从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的平衡。

3 结束语

大型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要注重管理效益的创新,通过多主体协同治理,提升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水平,然而多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必须考虑治理目标、主体、客体、方式、体制、机制及信任关系等若干方面的要素,目标是方向,治理主体与信任关系是基础,治理客体是依据,治理方式是途径,治理体制是组织保障,治理机制构建是质量监控的需要,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与依赖的有机整体。发挥多元主体治理的优势,相互合作,相互配合,提高场馆运营效率,提升场馆的公共服务水平。

[1] 杜浩,等.论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概念、机理及类型[J].浙江体育科学,2014,36(3):32-35.

[2] 郑恒峰.协同治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的有效选择[J].行政与法,2009(10):26-29.

[3] 刘杰.大型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的体制性障碍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6):39-44.

[4] 陈元欣.后奥运时期大型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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