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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突破

2018-06-26曹晓珂

内蒙古教育·科研版 2018年4期

曹晓珂

摘 要:2013 年 6 月,民政部选取五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拉开了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序幕。当前要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将服务对象从孤残儿童扩展到困境儿童,为其提供所需要的基本福利。“十三五”时期,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设计应针对不同家庭分别采用替代性、补充性和支持性福利,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儿童福利法规体系,成立综合性儿童福利行政机构,推动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关键词: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困境突破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8)04B-0127-02

“普惠”一词是与“补缺”相对的,即全面地无差别地实行福利政策。“适度”是指我国社会福利的建设具有阶段性。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指从步入小康社会到 21 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阶段所要实现的一种福利化进程。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和总量变动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水平,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将建设成为与经济发展水平、国民观念、社会民主、物质技术条件相一致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实践中的建设措施与困境

(一)微观层面

1.孤儿。

孤儿是最典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保障对象,养育责任通常通过福利机构、家庭寄养、收养服务实现。从 1999 年到 2012 年,儿童福利院从 110 个增长到 468 个,增长率为 325%,床位数增长率为 233%,可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发展很快,但是每年年末统计收养人数增长了 114%,工作人员却只增长了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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