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与CEO私人关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2018-06-25马连福贾西猛
管理科学 2018年2期
陈 霞,马连福,贾西猛
1 北京物资学院 商学院,北京 101149 2 南开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071 3 四川大学 商学院,成都 610064
引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表关于董事独立性认定的相关规则,独立董事应与CEO或公司不存在财务关系和家庭关系。但现实中,独立董事与CEO之间存在私人关系的现象却比较普遍。参考国外已有研究,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本研究将独立董事与CEO私人关系定义为独立董事与CEO存在校友、共同工作经历、老乡或专业协会成员的关系,希望做到包含中国情景下主要的私人关系,同时避免私人关系泛化。本研究手工收集2005年至201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CEO的毕业院校、曾工作单位、籍贯省份、专业协会成员的信息,判断独立董事与CEO是否存在私人关系。数据表明,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与CEO有私人关系的独立董事,2005年至2013年,每年超过25%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CEO存在私人关系,与CEO存在私人关系的独立董事占独董总人数的比例在大多数年度超过20%。
社会网络理论和弱关系理论在经济管理领域中的应用,肯定了私人关系能够作用于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产生经济效益,具有经济意义[1]。中国企业嵌入在以私人关系网络为特征的社会结构中,私人关系在企业的经济行为中自然也会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以“质”为特征的软性治理因素逐渐受到重视,独立董事私人关系成为目前国际上公司治理研究的前沿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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