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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立法之完善

2018-06-22李永张丽娜

求是学刊 2018年3期

李永 张丽娜

摘 要:海洋石油开发溢油因其对海洋环境破坏力度大、影响范围广以及损害持续时间长,已成为海洋石油开发中的最大环境安全隐患。现实中产生的法律困境,折射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在规制海洋石油开发溢油问题上,存在应急预案制度不够健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以及处罚规则有待强化等问题。以上问题之解决,可在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法源的基础上,重塑体系构造,完善制度设置予以实现。

关键词:海洋石油开发;环境保护;溢油;立法

作者简介:李永,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海口 570228);张丽娜,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口 57022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南海岛礁所涉重大现实问题及其对策研究”(16ZDA07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南海空间利用的法律问题研究”〔HNSK(JD)17-02〕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3.012

我国海洋石油资源丰富,为满足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加大对海洋石油资源开发力度。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原油总产量为2.15亿吨,2而同年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中海油集团公司全年生产原油已达7970万吨,3其生产量约占当年全国原油总产量的37%,中海油集团公司业已成为我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可以预见,随着海洋石油资源开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未来对海洋石油资源规模化开发力度将更为显著。

但是,海洋石油资源在规模化开发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其中以海洋石油开发溢油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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