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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闽南方言与唐诗韵律
——以杜甫诗作为例

2018-06-13刘子立

闽台文化研究 2018年1期

刘子立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对于中国传统诗歌而言,“韵”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早在《诗经》的时代,诗人们就开始了对于诗韵的讲求;而到了唐代之后,随着近体诗的成熟,和谐的韵字又配合着间错的平仄,使文本型态的诗歌进一步拥有了近似音乐的韵律与美感。然而,经过一千多年的历史变迁,许多唐诗在今日读起来,已经不太符合普通话的韵律了。以杜甫为例,其自称“晚节渐于诗律细”,在律诗上造诣极深,但他的不少诗歌,现在读来甚至全然不押韵。如这一首《和江陵宋大少府暮春雨后同诸公及舍弟宴书斋》: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形?追本溯源地看,唐诗的押韵,主要遵循的是中古时期的《切韵》音系。如唐代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所云:“隋朝陆法言与颜、魏诸公定南北音,撰为《切韵》,凡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字,以为文楷式”。然而,经过了漫长的岁月之后,如今普通话的声韵系统,已经与《切韵》音系有了很大的不同。单以韵母系统而论,有些韵母的读音发生了分化,有些韵目已然归并,而入声韵更是彻底消失。除此之外,二者的等呼系统,也产生了不小的差别。这就导致了许多在当时合乎韵律的诗作,在今天显得龃龉不通。相形之下,闽南话的文读音系统,却较为完整地保存了《切韵》音系的风貌,在吟诵唐诗,复原古音古韵方面,拥有着明显的优势。了解这其中的曲折,无疑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领会唐诗的声韵之美,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闽南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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