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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科研成果转化过程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策略

2018-06-11刘秀芳刘晓蕊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4期
关键词:科研转化风险

刘秀芳 刘晓蕊

摘要:本文试以监督管理的角度对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系统性、复杂性特性分析出发,从技术成熟度、法律适应性、市场转化机制三个方面,深度剖析成果转化中涉及的成果资源、成果归属、市场运作、角色错位等风险,并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应对策略,为成果转化探索之路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科研;转化;风险;策略

一、科研成果可“转化”的特殊性

在学术研究领域,科研成果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专著、关键技术等。但科研成果是否具备“转化”的可能,还取决于该成果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效益性(即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三个特性。技术先进性就是技术创新性,只有超越现有生产力水平的创新技术才具備推行发展的源动力;经济合理性是指科研成果的实施和应用的成本是可接受的,并伴有巨大收益的预期;实施可行性是指该技术成果在现有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具备推广和应用的实施途径和技术手段。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科研成果才可能实施转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可见,科技成果转化除了涉及“成果技术”这一核心内容外,还涉及技术创新、资产再分配、资本运作、市场适应、权限分配等多领域内容,这样一个复杂、艰巨、交错的过程,使“科研成果转化”具备“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必然特征。

二、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系统性、复杂性特性分析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科技支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从狭义上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上是指将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最终形成新产品,改进提高工艺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可见,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是将无形的、创新性的人类智慧成果转化为可量化的、可预见的经济增长动力源。要将“科研技术成果”这一潜在的生产力,转化成为直接的生产力,其中涉及生产技术、物质材料、劳动力素质、资金运作、市场开拓等等,这就意味着成果转化之路必然是一个充满各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

1、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系统性

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系统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研成果本身就是知识密集型工作系统化实现的直接表现,是在一定的领域内,通过实验观察、测算推论、综合分析、测试验证等一系列实践,产生的具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所以,科研成果本身就是知识综合、智力资源的系统化实现的集中体现;二是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具备一定的时序性,从美国微软公司、苹果公司等的成长历史看,科研成果转化必然经历技术成果的论证、市场的融合和应用推广三个阶段。技术成果的论证是智慧成果和转化源头的形成阶段,是最艰难、最核心、最有价值的“成果转化”初始阶段和历经阶段。当技术成果论证成熟后,通过市场融合阶段来检验其具备的社会效益性和应用可行性。之后,科研成果才会进入应用推广阶段,真正实现“转化”。因此,成果转化是一个渐进发展融合的迭代过程,其时序性成为系统性的最重要特征。三是科研成果转化需要完善的运作机制。科研成果。在我国,“科研成果”要实施转化,需要解决和翻越一系列的障碍和困难:首先要寻求政策法规和资金投入方面的支持,还要解决成果权属再分配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矛盾、实现“稀有”科研成果向“大众化”市场的推广普及融合、以及如何有效实现成果转化资金运作、资源调配、技术应用、风险预估等问题。成果转化的实施需要完善的运作机制来保障。

可见,成果转化过程不仅突出体现了“科研成果”这个核心要素,更离不开市场、资金、资产、技术、生产力等多领域的运作与调配,是一个有机的、活动的、不确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整体,对其系统性的认识,会帮助我们理清风险,提高认识。

2、科研成果转化系统的复杂性

科研成果转化系统的复杂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研成果权属认定和资产再分配界限的模糊性;二是科研成果转化主体职责权限的重叠性;三是科研转化平台的缺失性。

科研成果属于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对于科研成果权属界定及资产再分配,一直是成果转化备受争议的关键问题。具体通过以下四个关键环节来体现:一是大多数科研成果,往往在“职务发明”或“职务创造”的范围内形成,具有“国有资产”的属性。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成果由非经营性质的“国有单位”、转移到具有营利活动性质的“生产单位或部门”,其权属关系发生了转移和再分配。二是作为“国有”属性的科研成果,其核心还是主要发明人(或主要完成人)的智力成果,在权属关系转移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势必要量化个人和国有产权的“份额”,其量化指标和标准至今还是一个空白;三是任何一个国有单位或机构,都具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在科研成果转移和再分配过程中,如何既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损失)、又能合理过渡给具有经营性质的“生产部门”,是成果转化面临的最大阻碍和难题;第四个环节,也是成果转化的核心与焦点,就是技术成果转移有可能促使新产品新工艺的改进,使原有技术成果价值大大增加(或者增值);也有可能转化失败而颗粒无收。无论是增值后的利益再分配、还是失败后的经济补偿和责任追究,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可借鉴的规范,使权属单位、主要发明人(或完成人)、生产部门等多利益方陷入纠葛而无法自拔。可见,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类型定型不当以及后续资产再分配界限的模糊性大大增加成果转化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我国现有体制框架内,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大多数是科研人员本身。他们身兼教授、专家、研究生导师等公职,同时还履行公司CEO、股东、法人等角色。这种身份的交错重叠性,表面上看,突破原有科研体制的束缚,强化了成果转化的决策力和执行力,以更接近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实现。而实际上,科研人员并不善于市场经营,对市场逐利性的本质认识不足,在市场运作中承担着资金使用、资源调配、决策监督相关职责范围的越界风险,加剧了相关职责权限履行的复杂性。

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实际上是推动“科研成果”进入市场化的过程,包括市场条件准入、市场培育、应用环境的融合等多方面。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与预期,促使双方融合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资源调配与支撑:包括持续的资金支持,相关法律、营销、技术服务等专业团队的运作,持续的市场培育与风险预估等等。在美国,这种称为“专利转换办公室”的中介组织,帮助科研人员避开直接面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很多问题,推动成果专利的商业化运作。在我国缺乏这样专业化的科研转化交易平台,科研人员和主管机构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加剧转化实施的执行复杂度,束缚了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

三、科研成果转化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1、技术成果不成熟风险

科研成果的创造性和先进性不仅体现在理论上有新的创见,而且与现有社会生产力相比,在技术价值和技术水平上有新的提高。科研成果为了达到“可转化”的条件,还需要在实用性、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求等应用推广方面开展适应性的改进工作,这种改进工作以技术成果是否成熟为标志。科研成果的“先进性”注定实施转化是一种创新尝试,其“实用性和应用性”推广更是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实现对技术成熟度的检验,没有先期经验可借鉴。因此,技术成果成熟与否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成果转化的成败,成熟度高的科研成果可以有效规避转化失败、资金损失的风险。

2、科研成果资产定性风险

科研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其最核心的价值是人的智慧成本。从其产生的过程来看,其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很难量化。但具备可转化功能的科研成果,往往被评估具备较好的经济收益预期,因此,很容易被界定为“经营资产”。而绝大多数科研成果均来源于“职务发明”,又具有“国有资产”的属性和份额,在成果转化能否成功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成果转化实施主体就背负了“经营资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同时,科研成果作为职务发明,其发明人个人与职务集体之间使用权限的划分尚未明确,致使科研成果使用权属划分、资产类型定性问题成为成果转化实施的现实障碍之一。

3、实施主体多重身份引发的风险

目前,很多高效教师和科研人员直接去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和经营,在身份上,兼具国家事业单位公职及企业法人(CEO、股东等)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使其以公职身份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利用其对科研经费使用、资源分配等的主导权,将所属企业纳入科研开发任务序列中;另一方面,利用公司法人、股东对资产的使用、分配、处置等决策权,大大扩充了对国有经费、资产的使用范围和灵活度。正因为如此,成果转化实施主体的多重身份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很容易在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划分、处置权的审批权限和分配权的监督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引发风险。

四、科研成果转化风险应对策略

科研成果转化由于其系统性和复杂性,导致其面临技术不成熟、资产权属界限不清晰等多重风险;而科研人员作为实施主体,其多重执行身份、对市场运作、法律法律认识和执行的不专业,加大转化触及红线的风险。因此,防范成果转化风险,应当从运作机制、中介服务和成果管理三个方面入手解决。

1、健全和完善成果转化运作机制

成果转化运作机制是促进科研成果实施转移转化而采取的一系列人、财、物相关的基本准则和实施程序的总称,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引导和保证科研成果顺利向市场和应用推广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成果转化运作机制涉及成果转移与再分配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企业运行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等等,涵盖成果转化运行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均可能给成果转化带来无法预测的风险和隐患,制约和束缚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

2、大力发展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中介平台

大力发展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中介,依赖市场化的技术服务体系,一方面通过专业化转移队伍帮助,推进科研成果向市场和应用服务迈进;另一方面,将科研人员从市场运营的岔路上解放出来,享受成果转化的收益,专心研发工作,提升成果转化的人力资源效益和专业度。

3、提升科研成果管理与引导水平

除了以上两点外,还需要科研机构提升成果管理与引导水平,帮助和引导科研人员深化科研成果的社会应用探索,并做好成果资产转移、处置、再分配相关的衔接工作,做好成果转移相关的市场接洽、资金及服务支撑等协调工作,给科研人员创造成果研发、转化的良好运行环境。

随着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科技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力,尤其是资源配置、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促使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转化渠道日益完善。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功能日益完善,运行更加高效,必然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和源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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