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服务工作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对策建议
2018-06-08陈卫东
商情 2018年16期
关键词:研究
陈卫东
【摘要】从事农村相应社会服务工作的农技员(含各类辅导员)、林技员、农机员、农经员、渔技员、兽医员、水利员、文化员、广播员、土管员、计生员、协税员、站聘电工、乡镇工(农)办人员、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干、村党务专干等需人群需办理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失业保险,在解决农村服务工作者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出现偏差,对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可能不利。因此,切实研究如何全面解决农村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村服务工作者;社会保险待遇;研究
一、社会保险待遇回顾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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