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营改增过程中的税收问题研究
2018-06-08汪力宏
商情 2018年16期
汪力宏
【摘要】“营改增”作为重要的税制改革之一,于上海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并且该项改革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因此,新税制的颁布、实施对设计院的税收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分析了设计院“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设计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管理展开论述。
【关键词】营改增;设计院;税收
一、概述
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其使用范围也明显扩大。事实上,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作为经济税收的主要政策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也是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实施“营改增”以来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好处,如:减少重复收取营业税的问题,使税制对市场的细化以及分工协作不产生影响:实施增值税还能够加强二三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善以及延伸,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合理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设计院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主要部分,也属于“营改增”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在设计院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设计院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設计院的财务管理是“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营改增”实行后,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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